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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 2019-09-03

各院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9]609号)和我校有关文件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2019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推选、评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等级设置: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三个档次,资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4300元、3300元和2300元,按月发放。

三、名额分配

2019年各院部国家奖助学金名额见附件2。

四、评审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各院部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遵守校规校纪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具体情况,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和推荐。

2、国家奖学金先由各院部分别推荐1名(截止到9月16日上午10:00之前)、学校统一公开评审,最后确定推荐人选。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进行等额评定,于9月27日上午12:00之前将评定结果汇总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xsc2115786@163.com)。

五、时间安排

1、9月1日至10月15日,为学校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各位辅导员(班主任)和各院部经办人要认真审核学生个人信息、学生申请材料,做好逐级上报工作。

2、10月10日12:00各院部数据上报工作截止。

3、10月11日至10月15日为学校审核、评审、公示阶段。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院部国家奖助学金材料进行审核,并报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公示。

4、10月15日24时,全省数据录入上报工作结束。

5、10月16日至10月18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数据。18日12时各高校数据修改截止。

6、10月21日至10月22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部门批复,将我校评定报告、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10月28日至10月29日,将河南省资助系统数据导入全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8、10月31日至11月15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分别对国家奖助学金进行评审、批复和备案,同时将获奖(助)学生资助信息与学籍信息进行比对核查。

六、评审填报要求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

4、国家奖助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1份

5、电子版:国家奖助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公示照片发送到邮箱:xsc2115786@163.com

6、国家奖助学金等评审总结报告1份,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上述材料中第1和第2项10月18日报送,其他材料10月10日报送。

各院部上报的总结报告及评审、汇总表均须加盖部门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送材料将不予接收。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学校统一印制,表格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随意涂改。

(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

1.“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我校统一采用“班级”“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国家奖学金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25%以内。

2.“学生获奖情况”栏中,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3.“申请理由”栏中,应全面、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其中:国家奖学金中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4.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推荐人必须是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和公示时间,推荐人和各院部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5.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院(系)意见”、“学校意见”栏中必须加盖相对应的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盖章的视为无效申请。

在申请审批表中所涉及时间统一要求填写如下:

学生申请时间:2019年9月24日

院部推荐时间:2019年10月10日

学校推荐时间:2019年10月18日

6.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7.在学校审核阶段,对于表格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助(奖)资格,相应奖助名额作废。

七、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院部向学校上报数据前应将评审名单公示5天,征求师生意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将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再次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请学校主管领导审核,然后将评审名单信息通过系统上报省教育厅等主管部门审核。省教育厅批复后我校再向上级部门上报正式材料。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一经批复备案,各单位务必按照备案情况发放。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发放名单,必须于学期结束前按照申报程序同时填报调减表和调增表(依汇总备案表格式)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八、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同时获得。要切实将国家助学金指标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不少于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九、获得奖励、资助的学生,要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模范遵守校规校纪,争做诚实守信、自立自强的大学生楷模,一年后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学习、生活、平时表现等情况进行书面总结,上报所在院部备查。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同学要积极参加学校、各院部等组织的义务劳动、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性活动,各院部应为受资助学生创造、提供参加上述活动的机会。对于受助学生不能很好使用资助金或不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者,经各院部上报,学校批准,可以终止对该生的资助并取消下一年评定资格;学生一年内如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即刻终止原获得的奖励和资助,已发放的责令交回。

十、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发放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保证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上。任何单位、部门和班级不得截留、挤占、均分或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十一、今年,我校各项资助业务的在线管理仍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为基础进行,奖助学金申请、评定、审核、上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请各位辅导员(班主任)和院部经办人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和要求,将本院部所有专科在校生信息录入省系统,认真指导学生进行网上完善个人信息、按时完成困难学生认定、各项奖助申请;各位辅导员(班主任)和各院部经办人要认真审核学生个人信息、学生申请材料,按时、保质保量做好逐级上报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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