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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 2019-09-03

各院部:

根据《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发放办法》,现将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定对象

所有在校全日制专科学生(普招和五年制)。

二、评定比例和奖励标准

一等奖1500元/生,2%;二等奖800元/生,3%;三等奖500元/生,10%。

三、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校纪校规,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德育操行评定达到优秀。

3、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没有不及格科目,无旷课现象。

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自觉维护学校、院部、班集体的良好形象,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健康达到国家规定锻炼标准。

6、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以上或未经学校同意没有交清学费者,不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发放办法

1、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评定完毕上一学年奖学金。

2、各院部成立以院部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等师生代表参加的推荐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本办法做好推荐及评审工作,并组织填写《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3、学生处对各院部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全校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学金,同时颁发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并将《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五、评选要求

1、评定前要认真学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发放办法》,在评定过程中要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

2、各院部在评定过程中,要严格标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广泛听取师生意见,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奖学金真正奖励于优秀学生。如发现学校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的,将视其情节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出现问题的院部,其奖学金分配名额不再补报。

3、各院部要在9月25日上午12:00之前将《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和《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交学生处。过期将按弃权处理。

学生处

2019年9月2日

附件: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

院部

人数

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

一等

二等

三等

小计

初等教育学院

626

13

19

63

95

工艺美术学院

396

8

12

40

60

计算机学院

709

14

21

71

106

经济管理学院

477

9

14

48

71

旅游管理学院

222

4

7

22

33

文化传媒学院

203

4

6

20

30

学前教育学院

1077

21

32

108

161

音乐学院

349

7

10

35

52

五年制大专部

1640

33

49

164

246

外语教学部

18

0

1

2

3

甲骨文软件学院

292

5

8

29

42

健鼎学院

555

11

16

55

82

京师早教学院

265

5

8

26

39

商鲲学院

638

12

19

64

95

新民学院

177

3

5

18

26

英杰学院

486

10

14

49

73

中航学院

209

4

6

21

31

合计

8339

163

247

835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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