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开学后出入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5日发布人: 来源: 浏览次数: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

 

 

 

 

汴文职疫防办〔2020〕20号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开学后出入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开学后出入管理,严守阵地,确保校外疫情不进校园、校内疫情不扩散,依据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管控、精准施策的原则,切实强化学校出入管理。

第三条 “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师生安全”为目标,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健全并严格落实出入登记、体温检测、消毒等相关管理规定,保障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职员工包含本校教师、工勤人员、临时聘用人员。

第五条 原则上校园只开启一个校门出入口。在学生集中返校和上、下学时,视情况增加东校门开放,避免高峰时段人员聚集。

二、进入校园管理

第六条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一律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第七条 学校通知开学后,教职员工和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提前返校。

第八条 凡进入校园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核验身份,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相关信息,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进入校园。首次返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须提交“一人一案”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返校、返岗。

第九条 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症状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配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第十条 实行分批、错峰开学、上学,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引导学生快速进入校园。

第十一条 因疫情防控等工作需要,须临时进入校园的疾控、医疗机构和水、电、气等单位工作人员,由对口处室办理相关手续,经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十二条 对需临时进入校园办事人员,需经对应办事部门负责人请示当日值班中层领导获得批准后方可进入校园。进校前需测量体温,登记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单位或居住地址、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到过疫区、是否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等详细信息。对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进行严格管控。发现情况异常的,一律禁止进入校园。

第十三条 凡经学校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须进行检查、登记。在校门口附近设置车辆消毒区域,配置消毒设备和物品,对进入校园的车辆进行消毒。

第十四条 疫情期间,严禁物流配送和快递等车辆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校园的,经学校同意后,到校园指定区域临时停放,不得到其他区域;完成任务后,不得在校园停留。

三、离开校园管理

第十五条 教职员工和学生离开校园,须按学校的规定执行或经学校批准同意。未按学校规定执行或非经学校批准同意,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不得离开校园。

第十六条 教职员工和学生及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离开校园时,须进行登记、身份核实和相关材料核查等,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相关部门,妥善予以处置。

第十七条 实行分批、错峰放学,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引导学生快速离开校园。

第十八条 正常在校期间,经学校批准同意离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返校后须详细报告个人去向和接触人员。

四、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学校在校园出入口配备体温检测和相应办公设备等,满足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

第二十条 加强校园出入口管理队伍建设,配备专职安全员和卫生员等,严格校门出入口管理。为管理人员配备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口罩、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具,强化自我保护,确保自身安全。

五、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对不服从管理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的规定,一律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不服从学校管理的社会人员,由学校联系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因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对出入校园人员失察漏管的,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进行追责。

六、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5日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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