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主党派工作知识问答

作者: 时间:2019-09-26 点击数:



1、我国民主党派的性质是什么?  
民主党派性质是多党合作中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民主党派主要是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的政党。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逐步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民主党派的性质随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成为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团体和政治力量。对此,党的八大政治报告曾经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成员将变成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就将变成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但是,在1957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后,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民主党派又一度被看成是“资产阶级政党”。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左”倾错误指导思想的彻底纠正,中国共产党彻底恢复对民主党派性质的正确认识,并有了新的发展。1979年6月,邓小平在《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中指出:“我国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中有过光荣的历史,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也作了重要的贡献。这些都是中国人民所不会忘记的。现在它们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强调:“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2000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又明确指出了民主党派的进步性和广泛性特点及其内涵,强调“民主党派的进步性,是与它们积极参加我们党领导的建立新中国和建设新中国,实现中国的独立、统一、民主和富强的历史伟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现阶段,这种进步性集中体现在各民主党派向我们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民主党派的广泛性,是同其社会基础及自身特点联系在一起的。各民主党派的成员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体,负有更多地反映和代表它们所联系的各部分群众的具体利益与要求的责任。民主党派具有的这种进步性和广泛性,就是民主党派长期存在的理由,也是我们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基础。”2004年,适应形势发展,宪法修正案把新的社会阶层作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纳入统一战线内部构成,政协章程也将“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写入民主党派性质的表述中。  
在此基础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从民主党派构成的社会基础、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在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目标中的地位三个方面,将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的性质表述为三句话:“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这一表述,将更加有利于巩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政治基础,有利于民主党派发挥参政党作用,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  
2、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是什么?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各项决策的正确与否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充分听取各民主党派以及党外各界人士的意见,集思广益,有利于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有效地避免和减少失误。政治协商的要旨是决策前的协商,只有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政治协商才能避免成为形式,从而发挥应有的作用。此外,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加强协商,也有利于根据实践的发展不断完善决策。江泽民同志曾指出:政治协商是科学决策的一个重要环节。胡锦涛同志反复强调: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和各地的实践经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对于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意义重大。  
3、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领导的性质和内容是什么?  
虽然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有领导与被领导、执政党与参政党之别,但民主党派在组织上是独立的,在党际关系上与共产党是平等的。共产党对民主党派实行政治领导,“决不意味着我们党可以把它们当作附属的团体,决不意味着我们党可以去命令、干涉或者控制它们”。各民主党派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并不是在组织上是共产党的附属,而是对共产党政治主张的赞同,是对共产党领导能力与执政水平的肯定,是对在共产党领导下可以实现其政治意愿和利益的确认。民主党派组织上的独立性和党际关系上的平等性,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在我国政治生活和多党合作中的领导只能是政治领导,而不是行政领导。如果把对民主党派的政治领导变成行政领导,不仅会改变对民主党派领导的性质,而且会丧失多党合作的基础,从根本上取消多党合作。  
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政治领导的内容,主要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所谓政治原则,就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全党和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所谓政治方向,就是由共同奋斗目标决定的前进方向,就是社会主义方向,即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所谓重大方针政策,就是在坚持这些基本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过程中,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经过充分协商制定的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基本政策,就是指共产党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祖国统一的基本政策。可以说,只要这些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在民主党派中得到贯彻落实,就是在多党合作中实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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