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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批复(国函〔2016〕162号)

作者: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时间: 2020-03-28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

“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批复

国函〔2016〕16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你部《关于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请示》(建城〔2016〕144号)收悉。同意自2017年起,将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的“文化遗产日”,调整设立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具体工作由你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务院

2016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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