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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办法​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日期:2019-12-10 】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办法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校风建设,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相关工作主管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院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毕业资格审查领导小组,指导、监督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

(二)各院部成立以院部领导为组长的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本院部学生毕业资格的初审及处理意见上报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学生管理、学籍管理的文件规定,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做出全面鉴定,严格审核,确定其能否按时毕业。

(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必须直接领导和参与该项工作,相关部门应有专人具体负责各项基础性工作。

(三)各院部将学习成绩报教务处审核,将《毕业生登记表》及德育操行评定情况报学生处审核。对毕业资格审查初审中存在异议的学生,各院部要提出处理建议,报学校学生毕业资格审查领导小组研究。经院部初审,确定不能正常毕业的,报学校学生毕业资格审查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三、参审部门及分工

(一)学生处

1.安排毕业资格审查会议;

2.协调、催办参审各部门工作;

3.审查学生德育、操行评定和违纪情况;

4.审查认定学生学籍,上报学生毕业资格审查结果。

(二)教务处

1.组织审查学生学业成绩;

2.办理学历证书。

(三)财务处

审核学生学费缴纳情况。

(四)保卫处

审查学生违法情况。

(五)公共体育教学部

审查学生身体健康状况。

(六)各院部

1.对本院部学生毕业资格进行初审;

2.初审存在问题的学生,就具体情况和具体表现与有关部门对接,提出处理意见;

3.审查依据专业要求设立的专业基础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表的论文。

四、学生毕业资格审查的执行标准及处理方法

(一)审查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和往年结业后申请毕业的学生。

(二)审查内容

学生在校期间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业成绩、社会实践和健康状况等。

(三)毕业标准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全部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合格,通过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准予毕业,办理毕业手续。

(四)修业年限

各院部依据《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普通二年制专科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入学资格)不得超过四年;普通三年制专科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入学资格)不得超过五年;五年制大专学生不得超过七年(含休学和保留入学资格)。

(五)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

1.学业成绩未达到毕业标准要求;

2.毕业论文(设计)、毕业(教育)实习不合格;

3.违纪处分尚未解除;

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不达标。

(六)结业处理

1.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颁发结业证书。

2.学生结业后,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补修完成学业,通过考核达到毕业要求,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补测成绩达标,及违纪处分解除的,可提出颁发毕业证书申请。经学校审查,如符合毕业条件,上交结业证书,可以颁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实际发证日期填写。

3.结业学生申请颁发毕业证书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随当年度的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五、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和教务处。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