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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日期:2019-09-16 】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奖惩体系,教育、帮助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充分体现“以人为本,重在教育”的学生教育管理理念,以发展的观点看待每一位学生,切实使学生违纪处分真正起到警示、教育和引导学生行为的作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的学生。

二、解除处分申请期限

1.受到警告处分者,自处分决定书下达之日起,需经过6个月考核期满方可申请解除处分;

2.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自处分决定书下达之日起,需经过8个月考核期满方可申请解除处分;

3.受到记过处分者,自处分决定书下达之日起,需经过10个月考核期满方可申请解除处分;

4.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自处分决定书下达之日起,需经过满12个月的考核期或毕业前申请解除处分。

三、申请解除处分的基本条件

申请解除处分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遵纪守法,未再受处分;

2. 真诚悔改,能主动接受教育和指导,对所犯错误性质、后果和危害有充分认识,改正错误诚恳,每三个月认真撰写思想小结,主动向辅导员汇报思想;

3. 刻苦学习,自处分决定书下达之日起至提出解除处分申请之日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4. 热心公益,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学校、院部组织的活动。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受处分学生可提出解除处分申请

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受处分学生可提出解除处分申请:

1.在考核期内,积极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的各类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等文化、艺术、体育竞赛活动,并获得校级以上奖项(集体项目奖排位前3名,个人项目三等奖及以上),有相应文字、影像等支撑材料;

2.在考核期内,学生能规范自我行为,自习、上课出勤率高,学习进步,学习成绩提高明显,无不及格现象,在班级内排名前50%;

3.热心参加集体事务和公益活动,在志愿服务等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的。

4. 有其他经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可的突出表现。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解除处分

1.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法令、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罚的;

2. 累计受到两次及以上处分的;

3. 解除处分后再次违纪的;

4.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情形的。

六、解除处分的程序

1.凡符合解除处分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表》,提交所在院部。

2.学生所在院部接到学生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召开党政联席会,听取辅导员关于受处分学生在考核期内的思想状况、现实表现及考核情况的汇报,审查相关材料,提出解除处分建议。建议给予解除处分处理的,所在院部撰写情况报告,连同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处。初审不符合解除条件的,院部须做出书面回复,反馈至学生本人。

3.学生处接到各院部的情况报告,经审核材料、了解情况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3个工作日内出具解除处分决定书,由所在院部送达至学生本人。不符合解除条件的,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出具书面说明,由所在院部反馈至学生本人。

4.学生对解除处分事宜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诉。学生提出申诉的,依照《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5.对不符合解除要求的申请者,学生可在3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但最多只允许申请两次。

七、其他

1.学生在申请解除处分的过程中再次出现违纪现象,报批程序终止。

2.处分解除后,不再影响学生在校期间的评奖评优及升学就业推荐。

3. 处分材料与解除处分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八、附则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施行,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