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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寝室管理规定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日期:2019-10-22 】

学生寝室是学生居住、休息、课外学习和活动的综合性场所,为维护我校学生寝室的正常管理,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特做如下规定:

一、住宿管理

1.我校学生在履行住校手续后,按分配要求入住寝室。

2.住宿生因毕业、退学、休学或转学等情况离校的,由所在院部到寝室管理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

3.住宿生因转专业、转班或其他情况需要调整寝室和铺位的,由所在院部办理调整手续 ,报寝室管理办公室备案。住宿生不得私自调换寝室和铺位,不许合铺。

4.学生应服从学校的住宿安排,学校因管理需要调整寝室和铺位时,住宿生应积极配合。

5.学生住宿一般按院部、班级为单位安排寝室,各寝室要民主选举一名寝室长,负责本寝室内卫生、纪律、安全等事务。

6.住宿生要严格遵守学生寝室管理的作息、纪律、卫生、安全等相关制度,积极参加文明寝室评比活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自觉协助管理人员维护宿舍内外的卫生、安全和正常秩序。

二、纪律规定

1.住宿生必须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要争当遵守纪律的模范,树立遵守纪律光荣、破坏纪律可耻的正确观念,凡无理取闹者,视其情节由所在院部给予批评教育或由学生管理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2.宿舍内鼓励和提倡开展文明健康、积极向上、有利于团结进步的言论和活动,严禁低级、庸俗、迷信、反动的言行。

3.来客访问,住宿生要带其在寝楼值班室登记。男女生不得互串寝室,禁止留宿外人和随意外宿。

4.按时作息,在寝楼落锁期间,不得无故要求出入,因病等特殊情况确需出入的,由相关老师或学生干部陪同在寝楼值班室登记后方能出入。突发事件特殊处理。

5.保护公共财物,严禁跳窗、爬楼、撬锁,不准搬、挪、拆、卸各种公共设施及水电设施。

6.言行要文明,不影响他人学习、休息,不做高声怪叫、拍球、摔打物品等制造噪声的不文明行为。

7.严禁在寝楼楼梯、楼道、公厕等公共区域乱放杂物和自行车。

8.住宿学生要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发现错误和违纪现象应立即报告。

三、卫生管理规定

1.各寝室由寝室长负责制定卫生公约,排出值日表。室内每天上午、下午各打扫一次卫生,走廊不许有垃圾,每周五大扫除一次。

2.要自觉维护寝楼内的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不文明行为;严禁在寝室楼道、阳台及从窗户向楼下泼水、扔杂物;严禁在水池、便池乱倒剩饭剩菜及杂物等。

3.提倡和鼓励同学们开展净化、美化生活环境的活动,寝室内外责任区的墙壁、门窗、地面、桌凳、床铺等不得乱贴、乱画、乱扯绳子等,室内做到每天打扫,无积水。

4.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洗、勤晒床单和被褥衣物,不乱用别人的卫生用品和餐具,室内卫生工具要按规定位置和标准摆放整齐。

5.患传染性疾病者必须及时向寝室管理人员和校医务室报告,采取防治措施,以免造成疾病蔓延。

四、安全管理规定

1.住宿生要随身携带学生证或校园卡,以便接受管理人员的监督、询问和检查,防止违法犯罪分子趁隙混入楼内。

2.严禁在寝室存放、窝藏匕首、刮刀、枪支等凶器和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一经发现由学生管理部门给予校规校纪处理,触及法律者依法处置。

3.凡携带贵重物品或可疑品外出要主动交验出门证,否则管理人员有权予以扣押,待查清后再做处理。

4.不准在寝室内私拉乱扯电线、插座,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灶具等大功率电器或用明火装置在寝室内烧水、做饭、取暖。

5.爱护寝楼内公共财物,保护消防用具,对故意破坏公物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外,还将给予纪律处分。

6.每晚熄灯后,寝室长应清点人数,如有无故未归者和留宿外人者,应立即向院部寝管负责人报告。

7.严禁任何人在学生宿舍内组织宗教活动或吸烟、酗酒、赌博、聚众闹事、蛊惑造谣等,违者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五、其他

各院部领导和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深入学生寝室,指导、督促学生积极开展寝室文化和文明创建活动,校学生会、寝室管理办公室定期对各寝室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并通报公布检查情况,奖优罚劣。

六、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由总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