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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学生宿舍、教室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规定

【来源:关于禁止在学生宿舍、教室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规定 | 发布日期:2020-11-23 】

一、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各院部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教育和监督学生不要在宿舍、教室内使用明火或私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磁炉、电水壶、电吹风、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取暖器、暖手宝等未经学校批准的大功率电器,严防因使用大功率电器而引发的火灾。

三、不准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楼內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

四、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要做到人走总电源关闭。严禁人走不拔充电器、无人监管下的给充电宝充电的行为,寝管老师发现有以上违规用电行为,应协助关闭该寝室总电源。

五、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深入教室和学生宿舍检查,发现存放或使用大功率电器的,除没收电器外,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六、对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宿舍,列为常规检查不合格宿舍,取消该宿舍文明宿舍评比资格。

七、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共青团员应率先垂范,对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行为要给予监督和阻止。

八、对于违反规定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私拉乱扯电线而造成供电设施损坏或其他事故者,要赔偿损失,并视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九、此规定自发文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