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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9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文明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5日 作者:张苹 点击:[]

关于评选2019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文明教师的通知

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全校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深入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学校党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评选2019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文明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请各部门认真组织评选,按时推荐上报。

一、评选表彰范围

1.评选类别: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文明教师。

2.评选范围: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从各部门中评选,文明教师从在岗教职工中评选。

二、评选标准

1.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评选标准,见附件1。

2.文明教师评选标准,见附件2。

三、评选步骤

1. 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由学校文明办依据全年工作开展情况选拔推荐。

2. 文明教师由各部门根据评选标准和各部门名额分配进行选拔推荐,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2020年1月2日(周四)前,报送材料到学校文明办(办公楼117室),电子版发文明办邮箱kfwzyxywmb@163.com。联系电话:张老师18238221665。

各部门报送的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情况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推荐对象审核公示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推荐对象评选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A4纸打印)。

四、评选比例和表彰奖励

1.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学校部门总数的20%,文明教师的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部门人数的10%。文明教师名额分配表见附件4。

2.对评选出的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和文明教师颁发证书,表彰奖励。

五、评选要求

1.评选、推荐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和文明教师,是深化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充分发挥评选表彰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坚持评建结合,以评促建。

2、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核,切实做到优中选优。

附件:1.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文明教师标准

      2.2019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评选表

      3.2019年度文明教师评选表

      4.2019年度文明教师名额分配表

中共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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