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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4日 作者: 点击:[]

有关高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河南教育现代化2035》及实施方案要求,为全面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加快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工作实际,2020年我厅将继续实施“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合作项目”),选派我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科研人员赴国外知名大学或河 南 省 教 育厅科研机构进行研修学习。现将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20年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含2019年获批地方合作项目创新子项目)计划选派210名优秀骨干教师、科研人员出国研修。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访问学者、博士后:6-12个月

三、申请条件及推选办法

(一)申请人须符合《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须为我省高等院校正式在编的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四)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体、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评审),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推选单位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我厅。

(五)外语水平需达到《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六)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3.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七)访问学者申请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八)博士后申请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我省高等学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九)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2.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3.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2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选派学科领域

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河南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五、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六、选派流程

(一)5月1日前:各单位进行项目的宣传和组织工作;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拟留学单位正式邀请信。

(二)5月1-15日: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报,准备一套纸质申请材料(详见附件),提交至各单位负责部门。

(三)5月18-19日:各单位向我厅提交一份带文号的推荐公文(含推荐人员名单)和一套申请人纸质申请材料,同时将单位推荐意见的Word文档发送至hngplx@126.com邮箱。

(四)6月至8月:评审。

(五)8月:公布录取结果、各单位拨付配套经费。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及相关材料在各单位配套资金到位后转发至各单位,再由各单位转至留学人员本人。

(六)9月起:语言培训,符合条件的人员陆续派出

七、评审、录取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办法,先由我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将候选人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再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八、资助方式

我省地方合作项目采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省教育厅和高校共同资助的方式。配套资金比例为国家留学基金委承担50%,省教育厅承担30%,高校承担20%。各校的配套资金按照每年实际录取人数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标准进行核算(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并由我厅汇总核准后统一拨付国家留学基金委指定账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允许向留学人员个人收取任何配套资金。

九、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派出及管理

(一)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及我厅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四)各单位应加强派出前的行前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对留学人员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确保留学效益;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保证按期派出,做到有目的、有计划地留学,避免随意放弃留学资格,导致名额浪费,造成不良影响;指导、协助留学人员办理派出手续。

(五)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各单位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与其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对其提交的研修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并进行考核。各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派出、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公派留学效益等情况进行总结。

十一、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应做好项目宣传工作,指导申报人员根据国家及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领域、本单位师资培养计划进行申报。

(二)申请人应保证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相关要求。申报材料不齐全的,我厅将不再通知修改、补报,审核不予通过。申报材料虚假的,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工作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

联系人:关煜平、张笑

电话:0371-69691013/81邮箱:hngplx@126.com

地址:郑州市正光路11号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D809室

邮编:450018

附件: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所在单位或个人渠道)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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