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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5日 作者:温玉欢 点击:[]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469D9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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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会的性质、宗旨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校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是学生行使民主权利,进行自我管理的组织机构。是在校团委的具体指导和帮助下,依靠各院学生会,联系全校学生自主开展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机构。

学生会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令,体现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学生会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正确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自己培养成“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的大学生,成为素质高、能力强、乐意为他人服务的创造型和开拓型人才,坚持引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以德树人,使同学们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努力学习,引领服务广大同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第二条 学生会的工作原则、职能、任务

学生会工作的原则: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密切合作。

学生会工作的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在校党委和省学联的领导下、校团委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开展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协助学校营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协助学校各级党组织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促进同学之间的交流和团结,加强同兄弟学校和社会各界的联系,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开阔知识视野,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舞台。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在广大同学当中更好地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学生会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追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坚持精干原则,规范学生干事的遴选条件和程序,坚持从严治会,强化学生干事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三条 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会以民主集中制为基本组织原则。

第五条 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河南省学生联合会以及开封市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取得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籍在校本科学生,均为学生会成员(受留校察看处分期间的学生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对本会工作有讨论的权利,有权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有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的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并要求做出答复的权利。

(三)会员有参加本会主办或与本会联合主办的各项活动,并利用学生会提供的各项条件的权利。

(四)会员有向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学校领导及各职能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的权利。

(五)会员有向上一级学联组织,直至全国学联提出建议、申诉和声明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会员有坚持党的基本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义务。

(二)会员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义务。

(三)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制度,执行本会决议,完成各项任务的义务。

(四)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形象、名誉的义务。

(五)会员有积极参加和支持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主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六)会员有遵守大学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提高自身素质的义务。

(七)会员有揭发学生会内部违反学生会章则行为的义务。

第三章 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利机关。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

(一)表决大会的各项决议;

(二)讨论并决定校学生会以后的工作方向,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修改并通过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和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委员会);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八)收集、整理代表提议,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并提醒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向学生答复;

(九)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事宜。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条件:

(一)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积极拥护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

(三)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工作精神和态度,在工作、学习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思想端正,品德优良,实事求是,有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能代表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遵守纪律,学习努力,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的产生:

(一)学生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

(二)学生代表必须是经过民主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第四章 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十四各院(部)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下属分会,由各院(部)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并报校级学生代表会议同意产生。

十五条 各院(部)学生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团总支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校学生会的领导,配合校学生会开展工作。校级学生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院(部)学生会工作及意见建议。完善校学生会对院(部)学生会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十六各院(部)学生会的组织结构由各院自行决定,人员确定后由各院(部)团总支盖章生效并上报校学生会,各院(部)学生会主要干部变动必须及时上报校学生会备案。

十七各班班委会是校学生会的最基础组织,受校、院(部)学生会的领导。由本班学生选举产生。

第五章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

十八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包括主席团、部门负责人、部门工作人员。

十九遴选

(一)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基本要求

1.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2.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

3.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是能通过学生会组织考核,能认真履行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本身职责,有担当,有作为的先进个人。

4.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或大类)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合格情况。

(二)校学生会成员均实行竞选上岗制度,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尽量兼顾各院(部)人员平衡。校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院(部)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三)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校学生会、各院(部)学生会中推荐、自荐,经初选后确定正式候选人若干名,并报请校党委和市学联批准,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各部部门负责人由各部及基层组织推荐、自荐,并填写竞聘表,经参加竞选演讲、陈述工作计划等活动,由主席团决定最终名单,并报请校团委和校学生会批准。

(五)各部工作人员由各部在学生会工作志愿者中选取,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名单报请主席团批准并加盖学生会公章后交往办公室和纪检部共同备案。

第二十条退出

(一)学生会成员均享有在不违反学生会章程和原则的情况下,提出辞职或申请退出的权利。

(二)所有提出辞职或退出的成员都必须具有正当理由,形成书面申请,交接当前所负责的工作,并须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辞职或退出,辞职申请需进入学生会人员档案。

(三)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退出,须由本人向校团委和学生会主席团递交情况说明和书面申请,经校团委审查批准和学生会主席团会议通过,报校党委批准后,方可离任;

(四)学生会部长团成员退出,须向分管主席递交情况说明和书面申请,经主席团会议讨论批准后方可离任,综合联络部需及时更新信息表情况;

(五)学生会工作人员退出,须向部长团递交书面申请,经部门例会讨论批准,并报分管主席批准后方可离任,所在部门需及时向综合联络部和纪检部报备。

(六)学生会成员未经批准而执意退出者将被列入黑名单,做开除学生会清退处理,并取消在校期间再次加入学生会的资格并通报相关学院(部)同时进行全校公示。

(七)所有退出的学生会干部,收回相关证件,相关工作权利和义务自动解除。

第二十清退

学生会有权将具有以下行为的学生会成员清退出学生会:

(一)思想水平未达到学生干部要求的水准,搅乱学生会正常工作开展,影响学生会内部思想建设者;

(二)没有严格遵守学生会纪律和规定,不坚决执行学生会的基本决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学生会保持高度一致的;

(三)思想观念淡薄,在工作中有关重大事项不如实上报甚至隐瞒不报的;

(四)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部门工作或者分管、负责工作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

(五)不敢担当、不负责任,工作不作为、庸懒散拖,群众意见较大的;

(六)品行不端,生活作风存在问题,违反校规校纪、违背道德标准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不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关系,有多门考试成绩存在不及格或受到学院学业警告者;

(八)群众口碑差,在学生会工作考核和民主评价中成绩较差或对于广大学生反映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推诿扯皮者。

(九)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六章 学生会组织机构

第二十 学生会基本组织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简称学生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隶属于校党委的高等学校青年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以服务同学为宗旨,以独立自主为目标,以协助团委为工作实质。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设有办公室、组织部、学习部、权益服务部、宣传部五个部门,由主席团总负责,各部门互助合作完成相应职责。

第七章 校学生会的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能

二十三 主席团

(一)探索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二)学生会主席团及其下属各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学生会实行逐级责任制。

(三)非执行主席期间的其他主席团成员应做好日常工作,联系校学生会各部门、各院学生会。执行主席因各种主客观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及时召开常代会,选举新的执行主席。

(四)主席团领导各部部长主持各部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二十四学生会部门及平台职能

办公室

(一)负责统筹、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工作,担任学生会内部协调的主导工作并承担学生会对外形象的宣传及外校或单位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二)协调指导各院(部)学生会的工作,加强联系,不断改进工作,发挥学生会引领作用。

(三)负责学生会对外联系、交流,获得社会各界支持,与社会各界开展良性合作。

(四)加强与其他兄弟高校的沟通,建立高校学生会工作联动共享机制,进行学生工作的相互交流合作。

(五)承担学生会各个部门例会旁听记录工作。协助各部门工作开展,收集各部门工作材料及成员信息。

(六)安排学生会办公室的值班任务,监督值班人员认真完成值班工作,处理场地申请、文件收集和材料打印等日常事务,做好办公室布置和卫生工作。

(七)收集、管理并保存本会规章制度、文件材料及工作档案(项目档案、文件档案、人事档案)。收集并管理各部门及各院(部)学生会的工作材料及活动备案。

(八)管理学生会公物和资产。负责学生会日常物资的申请和管理,做好学生会物资的租借使用登记工作,保管并合理使用校会印章。

(九)执行团委老师和主席团指定的其他工作。

组织部

(一)举办校会部门工作述职报告会,准备年度考核和评定优秀部门材料,配合纪检部进行学生会进行部门考核工作。

(二)制定各学院(部)学生会考核标准,引导各学院(部)学生会开展学生工作,并开展每学期学院(部)学生会考核材料的收集、审核工作,组织学院(部)主席团汇报大会。

(三)管理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书文件,并组织对文件的学习、贯彻、落实。制作并发布学生会通知文件。

(四)承担学生会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安排重要会议的召集、记录、签到等工作,做好会议起草,会议议程及会务的准备工作,会议记录的有关决定并整理归档,明确办公室使用条例。

(五)进行学生代表大会组织筹备工作及学生干部选拔准备工作,整理相关资料,并对最终学生投票结果进行统计和公示。

(六)负责传达团委老师和主席团的意见及通知。协助主席团工作,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主席团提供所需材料支撑。

(七)执行团委老师和主席团指定的其他工作。

学习部

(一)定期举办学生骨干培训,汇总学生骨干培训流程及内容作为本学期学生会工作考核支撑材料,对培训考核实行积分制,保证质量,杜绝形式主义,加强对学生骨干的思想政治引领,及时搜集并向主席团反馈学生骨干当中的思想动态,对学生骨干当中的不正当思想予以纠正。

(二)打造精品学生会形象,引领带动广大同学,依托华小助平台,在各部门配合下,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开展关于传播新思想正能量等方面的活动,带头学习新思想,传播正能量,弘扬校园思想新风尚。

(三)定期检查学生干部参与部门例会、办公室值班的相关情况,定期抽查学生干部政治学习情况,对检查结果做出反馈并给予相应处理。

(四)制定完善学生会内部成员考核制度,设立细化学生会各部门考核机制并落实“检查监督-量化考核-奖励惩处”机制。提供关于为学生会做出卓越贡献和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骨干及志愿者实施奖励的方案。

(五)监督学生会线上各平台和线下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进行,确保由学生会主办和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有序顺利正常地进行。

(六)执行主席团指定的其他工作。

宣传

(一)宣传部是负责建设和管理学生会各媒体平台,是对全校进行学生会工作和形象宣传的部门。

(二)了解党和国家思想政治教育方针,着力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建设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

(三)合理利用各类软件、平台,建立健全学生会网络舆论引导工作机制,促进学生会工作模式的转变以及工作效率的提高。

(四)利用摄影与互联网技术对学生会活动图片、视频以及校内的各类活动信息进行记录和信息存档,建立健全学生会资源库。

(五)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各项活动,统筹安排各院新媒体部门开展宣传工作,引领各院相关部门协助校学生会举办各项活动。

(六)为学生提供校内最新资讯,调动学生参与校内活动,收集学生意见建议,提升学生对学校活动的参与度。

(七)加强对各个媒体平台的管理,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QQ等媒体平台对外发布学生会的工作信息,加强对海报、宣传栏等学生宣传媒介的管理和规划,维护我校各种政治文化宣传的主阵地。

(八)执行主席团指定的其他工作。

权益服务部

(一)维护学生生活、饮食权益,畅通学生意见和反馈渠道,依托华小助校园服务平台,引导学生参与学校治理与建设,做好学生和学校沟通的桥梁以解决实际困难,服务同学校园生活需求。

(二)以“源于同学,服务同学”为宗旨,以维护全体同学正当权益为工作重心,组织有关志愿者开展学生生活的服务工作,解决同学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与学校后勤部门建立和保持联系,加强志愿者与后勤部门的沟通理解,保障同学们的日常生活,高质量完成学校有关学生精神文明建设。

(四)与餐厅建立和保持联系,组织志愿者参与学校食堂值班工作,组织同学参与定期检查餐厅工作,保障同学们的饮食权益,并通过餐厅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同学们解决勤工俭学问题。

(五)与有关部门联合,线上设立维权专栏,线下设有维权信箱,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听取同学们的问题,及时向后勤部门及有关老师反映、沟通、解决。

(六)与有关部门联合,线上失物招领信息专栏,线下在餐厅值班台设有失物招领处,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失物招领问题,保障同学们的权益。

(七)配合学校组织志愿者对餐厅进行监督,定期对学校餐厅及进行全面检查并公示结果,联系各院生活部组织宿舍卫生检查及评比同时举办丰富的宿舍文化活动。

(八)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渠道,收集同学们对维权工作各方面的意见或建议以及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反馈给学校有关部门,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广大同学。

(九)执行主席团指定的其他工作。

二十五院(部)学生会

(一)院(部)学生会是本会的院级组织,受所在学院(部)党委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所在学院(部)团委的指导和帮助。

(二)院(部)学生代表大会(简称院学代会)是院(部)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院(部)学生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汇报工作。学代会选举产生院(部)学生会常代会、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分别为院(部)学生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和最高执行机构,分别受校学生会常代会、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的领导,并向其汇报工作。

(三)院(部)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院(部)学生会制定。

二十六 班级委员会

(一)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本单位,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院党政和院(部)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二)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院行政和学院(部)学生会规定。

第八章 从严治会

二十七 从严治会主体介绍

为保证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对学生会组织进行广角度从严治理,治理主体包括学生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人员作风建设、述职评议制度等内容。

二十八 执行措施

学生会组织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九章 附 则

二十九本章程在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制度、文件、决定。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所有。

第三十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校学生会的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能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席团

5

1

办公室

6

2

组织部

5

3

学习部

5

4

权益服务部

6

5

宣传部

6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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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1、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第四届学生委员会设候选人5名,由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第四届学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委托的委员主持。

2、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产生。主席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上届学生委员会提出,报经学校党委和市学联原则同意,提交全体委员充分酝酿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3、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第四届学生委员会委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选举前,由委员会推选监票人2名、对选举的过程进行监督。指定计票人2名,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5、选举时,到会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因故未到会的委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或不赞成,表示不赞成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赞成的不划任何符号,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右侧的空格内划“×”。如另选他人,将另选人姓名写在“主席候选人姓名”栏内,右侧符号栏内不划任何符号。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包括另选人),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6、划写选票一律用黑色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如果选票划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可以辨认的部分为有效。

7、投票前,由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并上锁。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主持人依次先行投票,然后其他委员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清点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计票完毕做出记录,由总监票人向全会汇报计票结果,由主持人向全会宣布当选名单。

8、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的半数为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得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则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在得赞成票不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再次投票选举,如果得赞成票仍少于半数,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第三次选举。

9、本选举办法,经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第四届学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由主持人与全体委员讨论决定。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选拔主席团成员程序:

1.资格审查:审查候选人资料真实性以及参选条件是否达标。

2.民主评议:由校学生会组织民主评议会,候选人所在组织、学院代表参加,候选人自由演讲、答辩和提问三个环节,着重考察竞聘人员的演讲能力、逻辑思维、个性特征、工作能力等综合素质。

3.考察谈话:考察团由校党委、校团委、分团委及校学生会主席团组成。以考察谈话的方式,对候选人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等进行深入了解和全面考察。

4.笔试:主要测试候选人综合素质以及学生会工作相关的知识与能力。

5.考察公示。

6.经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7.正式任用。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于2022年6月11日召开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

(一)大会召开时间及地点

2022年6月11日于行政楼326会议室召开

(二)大会的主要任务及议程

1.主要任务

(1)修订《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2)听取、审议第三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第四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4)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2.大会日程安排

(1)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开幕式

①奏唱国歌、团歌

②校团委副书记致开幕词

③听取《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④分团讨论

(2)第二次全体会议暨闭幕式

①宣布选举结果

②通过《关于大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③通过《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④校团委书记致闭幕词

(三)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fWtOmIfrFVWdN8eEI7dEnQ

(四)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按照《河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和《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会召开时间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定于2022年06月11日召开。

二、选举单位划分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按各分团委划分,共分为16个选举单位,分别为:初等教育学院、外语教学部、计算机学院、工艺美术学院、音乐学院、旅游管理学院、文化传媒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学前教育学院、五年制大专部、京师早教学院、英杰学院、健鼎学院、甲骨文软件学院、商鲲学院、新民学院。

三、大会代表名额

根据《河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和《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出席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165名。(具体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

四、大会代表条件

1.具有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籍的优秀在校生。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做到“两个坚决维护”,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3.品性端正,积极上进;刻苦学习,成绩优良;认真负责,积极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各个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4.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和本领,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群众基础扎实,为广大学生所信任和拥护。

五、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1.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学生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确定,提交本单位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办法。

2.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3.选举代表时,实到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选举代表要考虑到各方面的代表性(如男、女比例,党、团员比例,学生干部、普通学生比例,少数民族比例等)。

六、注意事项

1.代表选举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组织学生反复酝酿,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提名,按照多数人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代表候选人名单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指定。

2.代表选举过程中要注意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学代会的代表,应是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受到学生拥护和信任,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够反映广大青年学生的意见的学生。

3.代表选举工作要把好代表资格审查关,严格按照选举规则的程序选举产生代表,若发现代表的提名、选举不符合程序的,将责令重新选举。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工作部门负责人须每学期末定期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各学院学生会成员及学生代表、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共同参与评议。述职评议内容须充实准确,重点突出,密切结合个人工作实际。

述职评议办法

(一)主席团成员

主席团述职人员需要从组织建设、青年志愿者工作、新媒体工作、社团联合会工作、学生会工作等方面对学生会组织结构、本年度学生会工作情况、学生会改革情况进行汇报,并在汇报结束后回答老师提问。

1.主席团述职汇报分为工作汇报和主席团成员座谈。

2.主席团述职人员应准备本学期工作汇报一份,工作汇报应包含以下内容:

(1)组织建设工作。

(2)青年志愿者工作。

(3)新媒体工作。

(4)社团联合会工作。

(5)学生会工作。

)工作部门负责人

1.学生会各部门述职汇报大会分为部门工作汇报和部门座谈。

2.学生会各部门应准备本部门学期工作汇报一份,由各部门正部长代表本部门进行5分钟以内的工作汇报。工作汇报应包含以下内容:

(1)部门思想理论建设。

(2)部门针对校学生会改革背景下的具体改革措施与实践成果。

(3)部门现阶段基本情况介绍。

(4)部门创新工作内容。

(5)三级联动工作格局开展。

(6)部门内部文化建设。

(7)部门工作开展与部门建设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8)部门下一学期工作开展的基本计划。

3.各部门副部长每人准备个人述职报告一份,述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个人思想理论建设汇报。

(2)针对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的改革想法与具体措施。

(3)个人对部门工作及建设的贡献。

(4)本学期个人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中的创新点。

(5)对未来工作的展望。

(6)个人对部门未来发展的建议和规划。

(7)现阶段工作中存在的失误与不足。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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