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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应知应会小知识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3-28 | 作者: 】

无论是一名正式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还是有入党打算的同学们,有些党的小知识我们是必须要知道和了解的,下面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知识是必须要知道的吧。

一.入党誓词

入党誓词是成为预备党员后,在入党宣誓仪式上,需要宣读的誓词。《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

其实,入党誓词也是有他的历史的

誓词历史

中国共产党的入党誓词共分为5个时期:

红军时期:严守秘密,服从纪律,牺牲个人,阶级斗争,努力革命,永不叛党。

抗日战争时期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坚持执行党的纪律,不怕困难,不怕牺牲,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到底。

解放战争时期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作如下宣誓:一、终身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二、党的利益高于一切。三、遵守党的纪律。四、不怕困难,永远为党工作。五、要做群众的模范。六、保守党的秘密。七、对党有信心。八、百折不挠永不叛党。

建国初期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承认党纲党章,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随时准备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全人类彻底解放奋斗终身。

十二大以后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二、党员的义务与权利

中国共产党党员义务与权利是《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主要包含八项权利和八项义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关系。

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党员行使权利的时候,也是在为党尽义务;党员在尽义务的同时,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没有一定的民主权利做保障是不行的。

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三、党的宗旨和性质

党的宗旨即一个政党存在的根本目的和意图。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党,除了忠实地代表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外,没有其他任何特殊利益。这就决定了党的根本立场和唯一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阶级政党的重要标志,也是共产党员党性修养的最高原则和根本内容。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四、党的基本路线

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这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17年10月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概括起来就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党的基本路线,是相互贯通、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须臾不可偏离、丝毫不可偏废,必须全面坚持、一以贯之。

五、党的指导思想

党的指导思想又称党的行动指南,是指导我们党全部活动的理论体系,是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文化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理论基础。

行动指南

十九大党章载明: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这是新时期党的指导思想。

历史证明,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的结合。它指引中国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随后,又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和初步建设社会主义的胜利。邓小平理论是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又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改革开放四十年的经验证明,只有这个理论才能真正解决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问题,才能保证中国亿万人民完全实现民族振兴。实践证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一切胜利,都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取得的,都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伟大胜利。因此,无论是过去、现在和将来,我们党都必须坚定不移地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中共十九大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党章。

发展历程

中国共产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就始终以先进的科学理论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1921年中共一大,将"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党的指导思想;1945年中共七大将"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并写进党章;1997年中共十五大将"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并写进党章;2002年中共十六大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并写进党章;2007年中共十七大将"科学发展观"写进党章;2012年中共十八大将"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2017年10月中共十九大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党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