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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学院实习实训管理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4-02 】

新民学院实习实训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实习实训为中心,通过实习实训带动就业,带动教学改革”的思想。为体现办学思想和理念,新民学院推行“2+1”培养模式。实习实训是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体系的重要阶段,也是提高毕业生的整体综合素质,培养一线技术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学院将对整个实习实训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对实习生进行严格考核。学生实习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二、目的:

教育要建立以培养学生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模式,体现出技术应用能力为主体的教学特色,形成教学、实操、科研相结合,既相对独立、又相互渗透、相互衔接的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是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也是教育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趋势。在企业或相关行业实习实训,目的就是使用人单位直接参与学院的人才培养过程,有利于学院走出封闭办学的模式,促进人才培养更加适应社会的需要,有利于学院优化人才培养过程,解决教学内容脱离实际、教学方法落后、实践教学环节薄弱的问题,解决学生的能力和素质培养不够、专业面偏窄、适应性差等现实问题,从根本上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同时也缩小学生与社会的差距,为学生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

三、 组织形式:

新民学院实行集中组织实习和由学生自行联系的分散实习相结合,以集中实习为主的实习方式。实习的安排以系部签订的合作单位为主。新民学院将在每个实习班级设置一名或一名以上实习指导教师,直接负责该班级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协助实习实训单位对实习生进行日常管理并向学院汇报学生实习实训情况等工作。

四、校外实习基地的建立:

实习基地的建立是实行“2+1”培养模式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和先决条件。是推进“校企合作”和“订单培养”的具体体现,也是学生预就业的重要途径。

五、 管理:

1、任务分配:

2、集中实习实训的学生在实习前与实习企业单位签订实习实训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宜,各方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职责。

3、分散实习的学生,在实习前将实习单位接收实习生的证明交到系部。

4、实习实训经费由学校负责统一管理。

5、运行方式:

集中实习的学生,由系部统一推荐给实习单位进行选择;分散实习实训的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并将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报给系部。

6、 实习指导教师:

实习指导教师由专业课教师、辅导员和企业带队人组成。

实习指导教师要对实习生进行跟踪检查和指导,每次检查指导后,要认真填写学生实习情况记录并留存,定期将检查情况报到系部。

7、系部辅导员对自行实习的学生实行定期汇报与检查制度。为便于实习指导教师的巡回检查工作,学生实习前要向所在系和实习指导教师提供有关资料,包括:家庭住址及电话、实习单位地址及办公电话等,以备学校检查和联系。如提供虚假信息,造成学校联系不上等情况,给予警告处分。

8、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至少每两周向所在班级的实习指导教师汇报一次,实习指导教师须认真做好记录,作为评定实习成绩的依据。

9、学生实习期间需填写实习日志。实习日志至少应记录自己每周的实习情况,包括完成的工作任务,发现的问题,解决的问题,对实习单位的合理化建议等,每个月要作以总结。

10、实习生返校前,要由实习单位作出书面鉴定,学生要完成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必须载明实习概况与任务完成情况,实习岗位的基本业务流程与工作要求,岗位所需知识技能与自身适应情况,所在岗位问题分析与建议,实习收获与体会等。

六、考核与成绩评定:

1、实习实训学生必须认真填写实习实训手册和实习档案,并加盖实习实训单位公章。系部将根据学生的实习实训手册、学生在实习中的具体表现以及实习实训报告等方面的情况评定实习实训成绩。实习成绩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级别。

2、评分标准:

由实习单位评定的成绩,可根据学生遵纪守法、实习表现、学习态度、实习内容掌握程度、实习日志完成情况等方面评定。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不予及格:

(1)不参加实习或弄虚作假欺骗学校没有实习者;

(2)实习期间表现差,没有达到实习计划要求,不按时交实习报告和实习日志或编造实习报告和实习日志者,考评时不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者;

(3)不经学校允许中途退出实习者;

(4)无故旷工累计一周以上者;

(5)实习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规定、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恶意诋毁实习单位,并造成严重后果和一定不良影响者。

七、实习纪律:

1、学生实习期间接受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双重管理,既要遵守实习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又要遵守学校的学生管理办法、实习管理规定。

2、 因病不能参加实习或中途因病退出实习的学生,需有实习单位出具的不适宜继续实习的证明,与学校沟通并同意后,方可休假。休假期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超过两个月按病休半年处理,缓发毕业证。

3、因就业需要退出集中实习实训学生,须出具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协议书和相关证明。如有其他原因须变更实习实训单位的,应及时向辅导员汇报。

4、实习生要按照实习实训手册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完成实习实训任务。

5、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要注重将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职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培养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各项技术、管理创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