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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系“爱在文化 美在礼仪”演讲比赛通知

【来源:教育科学系 | 发布日期:2012-03-29 】

文明是推动科技进步的礼仪,文明是人类走向社会发展的道路,文明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骨髓。为了进一步加强青年文明建设,提升大家的演讲能力,增强大家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抗压能力,给大家一个展现自我、提升自我的舞台和机会,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创建文明校园中的生力军作用,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营造“知荣辱、树正气”的校园文化氛围,教育科学系团总支、学生会开展主题“爱在文化 美在礼仪”演讲比赛。

一、参赛选手要求

1) 全体教育科学系学生,性别、年龄均不限。

2) 演讲时要求演讲内容积极、健康、向上,与活动主题相符。

3) 演讲者举止大方,表现自然,与观众有目光交流,有适当的肢体语言。

4) 如有背景音乐,则请自带音乐来源(mp3格式)。

5) 如有需要则自备服装和道具。

二、参赛人数

选拔赛以班级为单位自由报名,由班委在班内自由举行,最终每班确定一人参加决赛。

三、时间及有关场地的安排

1) 4月6日上午12:00报名截止。

2) 4月6日中午12:30组织参赛选手进行抽签决定出演讲顺序。

3) 4月10日下午4:30进行决赛,并进行颁奖仪式。

4) 比赛场地:多媒体教室五。

四、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1) 形象风度:20分

要求:衣着整洁,仪态端庄大方,举止自然、得体,体现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上下场要向观众以及评委致意、答谢。

l 着装整齐,大方得体。(8分)

l 姿态自然,动作适度。(8分)

l 时间掌握好。(4分)

2) 演讲内容:40分

要求:内容紧扣主题,主题鲜明、深刻,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自然流畅,富有真情实感。

l 主题鲜明,思想性强。(20分)

l 联系实际,贴近生活。(10分)

l 思维敏捷,逻辑性强。(10分)

3) 语言表达:30分

要求:可以不脱稿演讲,但声音需洪亮,口齿清晰,普通话标准,语速适当,表达流畅,激情昂扬。讲究演讲技巧,动作适当。(对于脱稿选手可适当加分)

l 语言优美,准确简明。(10分)

l 抑扬顿挫,铿锵有力。(8分)

l 表达流畅,口齿清晰。(7分)

l 普通话标准。(5分)

4) 综合印象:10分

由评委根据演讲选手的临场表现作出综合演讲素质的评价。

5)评分规则

评委明确给出每部分评分(评分为整数),由工作人员进行最后加分,去掉最高分与最低分,取平均分为选手比赛成绩,按成绩排名分别获一、二、三等奖。最佳台风奖和最受欢迎奖由评委和嘉宾投票选得出(如票数相同则得分高者获奖)。

教育科学系团总支

201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