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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前教育学院教室实训室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10-04 】

教室实训室是教学活动的基本场所,是学院重要的教学资源。为加强我院教室实训室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环境卫生,保证教学设施设备运行良好,特制定本规定。

1.教室实训室主要用于课堂教学,学院应严格按照课表和作息时间表使用教室实训室,课表排定的教室实训室不得随意调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或调配。

2.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教室责任人应安排人员每天打扫卫生,检查墙面无广告张贴、墙面是否有乱涂乱画现象。教室责任人应对教室及其设备进行日常管理,负责对教室的门窗、黑板、照明、桌椅、设备、卫生等情况进行检查,如有设施、设备损坏及时报修,确保教室实训室卫生环境和设备运转情况。

3.教室实训室仪器设备、课桌椅等属学校公共财产,专用于教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教室实训室设施设备从事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任何事项或随意挪作他用。损坏教室实训室设施设备的,应照价赔偿。

4.任课教师上课期间,对教室实训室仪器设备负有监管责任。不熟悉设备操作的,应提前咨询教室实训室责任人。使用教室实训室仪器设备时,需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者,照价赔偿。课后应及时关闭所有设备并锁好门窗。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员,责任人应尽快上报教务处。

5.教师和学生进入教学区域,应衣着端庄、整洁,保持安静,不得在教室实训室或走廊大声喧哗、打闹等;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教室实训室内严禁吸烟;不得携带食物、饮料进入教室实训室不得在墙上、课桌上乱写乱画;非本院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教室实训室。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