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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章程

作者:招生就业处 时间:2020-09-15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依据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招生的工作精神,我校2020年继续进行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招”)工作。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招工作。

第二条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单招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单招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06。学校招生代码:6316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中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单招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成立单招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学校职能部门及相关系部负责干部组成,学校主要领导为单招工作第一责任人。单招工作委员会下设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为组长,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招生的副校长为组长,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凡与单招有关的工作,一律由单招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为组长的单招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单招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质询和检查,保证单招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为已通过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未被统一高考、对口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非豫户籍高中起点的一年制中职生(随迁子女除外)不得参加我校高职单招。考生数据下载后,外省户籍考生的详细信息按要求上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审查,凡不符合中职跨省招生政策者,一律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已经参加考试者其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2020年单招计划700人,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

序号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参加高考考生

未参加高考考生、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

文科

理科

1

机电一体化技术

35

11

11

13

2

机电一体化技术(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方向)

10

3

3

4

3

工业分析技术

10

3

3

4

4

工业分析技术(质量检验与管理方向)

10

3

3

4

5

计算机应用技术

50

15

15

20

6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45

15

10

20

7

市场营销(市场开发与营销方向)

40

15

10

15

8

软件技术

40

10

15

15

9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45

10

15

20

10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65

25

10

30

11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60

20

10

30

12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50

20

10

20

13

社会体育

20

6

6

8

14

计算机应用技术(安卓系统开发工程师方向)

10

3

3

4

15

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运维工程师方向)

10

3

3

4

16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10

3

3

4

17

移动应用开发

10

3

3

4

18

传播与策划

10

3

3

4

19

动漫制作技术

10

3

3

4

20

人力资源管理

10

3

3

4

21

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人力资源管理方向)

10

3

3

4

22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10

3

3

4

23

电子商务

15

5

5

5

24

旅游管理(运营管理方向)

10

3

3

4

25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10

3

3

4

26

休闲服务与管理

10

3

3

4

27

物流管理(国际物流方向)

10

3

3

4

28

工程造价

10

3

3

4

29

会计

10

3

3

4

3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10

3

3

4

31

应用英语

10

3

3

4

32

空中乘务

10

3

3

4

33

民航运输

10

3

3

4

34

室内艺术设计

15

5

5

5

合计

700

223

188

289

注:以上专业均为校企合作专业,校企合作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费由企业收取,学生自愿缴纳。

第十四条 志愿填报时间及方式。

1、志愿填报时间

20209159时至1718时。

2、志愿填报方式

考生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

3、领取准考证

考生准考证领取方法将在学校网站上另行公布。

第十五条 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生分类

1、参加高考的考生。

2、未参加高考的考生、社会考生与中职毕业生。

(二)考试科目

1、参加高考的考生,学校不再组织考试。

2、未参加高考的考生、中职毕业生与社会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A)职业技能测试(B

职业技能测试(A)主要考察语言组织、逻辑思维等基本能力,满分150分。

职业技能测试(B)主要考察考生的创新思维、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等综合能力,满分150分。

(三)分数计算及使用

参加高考的考生分数即高考分数。

未参加高考的考生、社会考生与中职毕业生分数计算:总分=职业技能测试(A× 30% +职业技能测试(B× 70%

(四)考试安排

考试地点: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东京大道校区

考试时间:92313:00开始入场,13:30停止进场,具体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第十六条  加分政策

加分需按照河南省现行高招加分政策执行,如有考生符合加分政策,须于919日上午12点前,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凡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一律不予加分。

第十七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招生

1、免试对象和条件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

2、免试录取程序

考生本人19日上午12点前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并提供考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向学校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学校负责考生获奖情况的确认。

3、学校将核实审定的免试入学考生名单在本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资料报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进行备案并由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学校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该类考生所使用的招生计划,包含在学校单独招生相关专业计划中 。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学校录取分为两类,分别为:一是参加高考的考生;二是未参加高考考生、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两类考生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录取。

单招第一批录取:对象为参加高考的考生。参加高考的考生,根据其高考分数按所报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考试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录取。

单招第二批录取:对象为未参加高考考生、中职毕业生、社会考生。参加学校923日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根据职业技能测试总分按所报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的按职业技能测试(B)、职业技能测试(A)考试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学校申请复查成绩。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注册学籍后,转学、转专业按照学校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五官端正,参加高考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学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学费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艺术类学费为6000/年,普通类学费为3700/年—4200/年。

第二十三条 学校奖励。我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二十四条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单招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院地址: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中段

邮编:475004

咨询电话:0371-22861199 2286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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