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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工会慰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5-20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关心服务教职工,用好职工集体福利政策,做好工会慰问工作和规范慰问经费的支出管理,根据《开封市总工会关于转发《〈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汴总发 【2018】17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慰问是指对工会会员个人及家庭慰问。主要包括:节日慰问(国家法定节日)、生日慰问、生病住院慰问、去世慰问、困难慰问和退休离岗慰问。

第三条  慰问工作由校工会负责组织,协调安排。

第四条  对同一人、同一事由慰问,经费不得重复支出。

第五条  慰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关心职工、服务职工、及时帮扶的慰问宗旨,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二章  慰问原则

第六条  合法性原则。慰问经费支出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工会财务制度,符合省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经费开支的规定。

第七条  合理性原则。工会组织开展各类慰问与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老干部科等部门实施相关慰问活动在条件、标准等方面相衔接,做到统筹兼顾、科学合理。

第八条  统一性原则。校工会、相关部门在看望慰问教职工时,针对不同部门、不同慰问对象、不同慰问形式,在相同情形下,实行统一慰问标准。

第三章 慰问范围

第九条  凡是工资纳入拨缴工会经费总额的,能够履行工会会员义务的,均是工会慰问对象。

第四章 慰问标准

第十条  节日慰问。逢年过节(国家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慰问品以实物或慰问品领取券形式发放,不发放现金和购物卡、代金券。

第十一条  生日慰问。会员生日当月或当年,可发放生日慰问品(生日蛋糕或券卡),每人不超过300元。

第十二条  生病住院慰问。会员生病住院及时看望慰问,一年内每人原则上限一次慰问。一般疾病住院,每次给予慰问品(金)不超过300元;手术疾病住院,每次给予慰问品(金)不超过600元;“重大疾病”(国家规定的36种)住院,每次给予慰问品(金)不超过1000元;因疾病导致生活困难,可参照第十四条。

第十三条  去世慰问。会员去世,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慰问金;会员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慰问金不超过1000元。

第十四条  年终困难慰问。会员个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和子女)因重大疾病、精神疾病、发生意外事故或重大变故等原因,造成灾难或生活困难者,根据困难情况年终给予一次性慰问,慰问金不超过2000元。

第十五条  退休离岗慰问。会员退休离岗时,学校工会召开座谈会予以欢送,一次性发放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第五章 经费来源

第十六条  慰问经费从学校工会经费预算中列支,经费不足时,可申请学校行政经费适当予以补充。

第六章 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节日和生日慰问,由学校工会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发放。

第十八条  生病住院慰问,由会员所在分工会向校工会及时报备,由校工会或所在部门负责人代表学校慰问,慰问后凭购物票据和出院证到工会报销。

第十九条  会员去世或会员直系亲属去世慰问,由会员所在分工会及时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慰问。

第二十条  年终困难慰问,由会员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分工会审核,经校工会审批同意后慰问。

第二十一条  退休离岗慰问,由学校人事部门提供年度退休人员名单,经校工会审批后统一慰问。

第二十二条  工会建立健全慰问档案,及时将申请审批相关材料归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若国家和上级主管工会有新的政策或制度规定,按新的政策或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2年5月20日

 

附:国家规定的重大疾病

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多发性硬化症、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植物人、系统性红斑狼疮、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I型糖尿病)、原发性心肌病、重症肌无力、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坏死性筋膜炎、终末期肺病、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