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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校级集中采购工作规程(试行)

作者:曹世涛   时间:2021-03-09   点击数: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校级集中采购工作规程(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采购招标工作,提高采购工作专业水平,保证采购质量,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我校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采购立项

第一条、符合校级集中采购条件的项目由项目承办部门将项目采购招标材料报送校国资处。

项目采购招标材料包括:

(一)货物类:

1.采购申请(包含:采购名称、采购内容、采购数量、采购预算价);

2.技术参数材料(包含:规格型号、其他技术要求);

3.论证报告(可选项);

4.立项批准材料(党委会会议纪要证明)。

(二)服务类:

1.采购申请(包含:采购名称、采购内容、采购数量、采购预算价、服务要求、服务期限);

2.立项批准材料(党委会会议纪要证明)。

(三)工程类:

1.采购申请(包含:采购名称、采购内容、采购数量、采购概算价);

2.立项批准材料(党委会会议纪要证明);

3.效果图、施工图;

4.工程量清单、预算书。

二、选取招标代理机构

第二条收到材料后由学校国资处会同学校监督部门选取招标代理机构。

在“河南省财政厅、开封市财政局招标代理机构名录”中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中选取:

1.在“河南省财政厅、开封市财政局招标代理机构名录”(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开封市区有固定营业场所,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含);

3.具有开标会议室和评审会议室,带有音、视频监控系统,并有集中储存设备的(提供相关彩色图片等证明材料);

4.具有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出具的AAA信用等级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具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岗位、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证书至少有一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至少有一人;具有建设工程类注册证书的至少一人。(以上三种专业人员需都具备);

6.承诺按国家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我校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对所提供的招标代理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法律责任。

三、招标流程

第三条、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据项目采购招标材料内容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由校国资处报主管校级领导审批,审批后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

第四条报名及投标文件收集完成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封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选取2-4人(其中,经济专家不少于1人)与学校项目承办部门代表1人组成3-5人(单数)的评标小组。

第五条、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在具有开标、评标条件的场所开标、评标。

第六条、由校国资处审核相关资料后在学校官方网站发布招标结果公告。

第七条、由校国资处核发招标成交结果通知书。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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