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80号)和《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2024 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汴人社办〔2024〕67号)精神,为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推荐)权限
按照河南省职称改革的相关要求,我校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由学校自主评审,评审层级为正高、副高和中级。其他系列由学校推荐,委托相应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二、评审(推荐)范围
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评审(推荐)指标
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岗位情况,确定年度职称评审指标数,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评审机构
(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职称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二)基层单位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各院部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院部职称评审推荐方案,通过资格审查、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师德师风初审会、公示等程序,对符合条件申报人员进行推荐。
(三)资格审查委员会
由教务处、科研外事处、教学督导室、学生处、人事处、纪委等组成学校职称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院部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推荐委员会
学校组建高校教师(实验人员)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推荐委员会。
1.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由25人以上组成,出席推荐会议不少于17人。成员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满5年)。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负责我校正高和副高两个层级职称的推荐工作。
2.中级职称推荐委员会由19人以上组成,出席推荐会议不少于13人。成员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中级职称人员须在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
3.高一级职称推荐委员会可推荐同级别及以下层级职称。
(五)评审委员会
学校组建高校教师(实验人员)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
1.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25人以上组成,出席评审会议不少于17人。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正高级职称专家组成,具有正高级职称3年及以上。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组成,其中正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副高级职称专家需具有副高级职称3年以上。
2.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19人以上组成,出席评审会议不少于13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中级以上职称专家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中级职称专家需具有中级职称3年以上。
3.2024年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专家组成。
4.高一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评审同级别及以下层级职称。
(六)评审纪检监察组
由学校纪委组成,对职称评审进行全程监督,处理评审过程中的投诉举报。
五、申报评审条件
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职称评审办法(试行)》(汴文职院文发〔2023〕87号)执行(附件1)。其他系列职称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评审条件执行。
六、评审(推荐)流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到授课所在院部填报《职称评审报名表》(附件2)进行职称申报,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同时提交《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附件3), 申报时间由各院部自行确定。
(二)院部推荐。各院部参照本方案制定院部推荐办法,成立7-9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资格审查、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师德师风初审会、公示等程序进行推荐,并于11月4日(周一)11:00前,以院部为单位,将推荐办法、文件附表及个人申报材料原件,报送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楼229室)。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推荐报送。
(三)材料展示。11月4日至11月10日,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开展示。
(四)资格复审。11月17日前由教务处、科研外事处、教学督导室、学生处、人事处、纪委等组成学校职称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院部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院部推荐结果与校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结果不一致,院部需逐一提交情况说明。
(五)推荐程序。推荐委员会学科组组长,分别介绍参评人员情况,根据本人业绩和院部推荐意见,按照学校职称评审指标数进行表决推荐,经推荐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同意推荐。职称推荐于11月24日前完成。
(六)评审程序。召开自主评审委员会会议,分答辩(高级)、学科组评议和大评会评议环节进行。根据申报人员专业分布,学科组审阅参评人员材料,学科组组长分别向评审委员会介绍参评人员情况,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员进行系统表决,三分之二以上评委通过即为评审通过。职称评审于12月24日前完成。
(七)评审汇报。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将评审结果上报党委审议。
(八)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评审备案。在评审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按照管理权限,将职称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总结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并纳入全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
(十)学校聘任。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书。在聘期内按所聘岗位确定相应工资等待遇。
七、评审监督
学校成立职称评审纪检监察组,对学校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平稳推进。对违反评审纪律或有关规定的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全体教职工均可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371—22115216。
附件:
1.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2.2024年度职称评审报名表
3.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4.2024年度职称评审院部推荐汇总表(在编)
5.2024年度职称评审院部推荐汇总表(签约)
6.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7.2024年度论文外审鉴定意见表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