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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开封市纪委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6-11    作者:     来源:     点击:

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发力严纠“四风”,推动作风建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营造清廉节俭过节的良好氛围,现将我市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祥符区委原常委、办公室主任张树青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8年8月,张树青等人自费到北京旅游。在京期间,其接受曾在祥符区承建项目的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车辆服务和食宿安排。2011年至2020年,张树青在担任领导职务期间,借逢年过节、操办家事之机,先后多次收受下属单位负责人和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共计41.2万元,其中党的十八大后收受26.1万元。张树青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3月,张树青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尉氏县公安局巡逻特警大队副大队长马党威、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王栋、情报信息大队副中队长李磊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9年3月26日晚,马党威、王栋、李磊接受尉氏县某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客户经理魏某某安排的宴请和唱歌活动,费用共计2400余元。2021年3月,马党威、王栋、李磊分别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科级干部叶红兵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20年8月21日至24日,叶红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将带有警灯及明显执法标志的公务用车停放在杞县振兴街裕鑫之星宾馆附近一居民小区内,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由于叶红兵因其他违纪问题尚在党内警告处分影响期内,2020年12月,叶红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三起典型案例,有的把手中公权当私物,把分内职责当做“私人恩惠”,悠游享乐却让管理服务对象买单,收受钱物收得“心安理得”;有的从违规公款吃喝变异为“不吃公款吃老板”,并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娱乐活动;有的把特权搞在车轮上,在处分影响期内仍然公车私用,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凡此种种,形异而质同,均是违背党的宗旨、浪费国家资财的典型表现。这些案例反映出,在党中央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形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权力观异化,政绩观偏差,价值观失范,荣辱观颠倒,心存侥幸、旁观装睡,甚至顶风违纪、逾越红线,最终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厉行勤俭节约,坚决摒弃公私不分以致借机揩油、大手大脚乃至浪费无度、挥霍公款只顾个人享乐、只重面子以致劳民伤财等“四风”陋习,做到公私分明、尚俭戒奢,把公款用在刀刃上,把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切实落到实处。

“端午”假期是“四风”问题易发的节点,是检验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性和坚定性的重要关口。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是否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检验是否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把是否有过紧日子的实际行动和成效作为是否做到“两个维护”的实践检验。要结合党史学习和爱国主义教育,坚持纠“四风”与树“新风”并举,不断加强清廉文化建设,引导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毫不动摇坚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个铁规硬杠,带头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带头廉洁治家,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抵制奢靡浪费,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倡树崇廉尚洁的新风正气,过一个文明务实、清廉安康的端午佳节。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政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把在新起点上加强作风建设、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更严更细落实作为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重要检验。要以全市作风建设年为契机,扎实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过一遍”工作,全力做好端午节前“推磨式”监督检查,持续释放严的信号。要紧盯重要节点,采取有力措施,聚焦节日期间易发的违规吃喝送礼、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餐饮浪费、公车私用等突出问题,以及高考结束后可能出现的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突出问题,综合运用集中检查、交叉互查、机动暗访等形式从严监督,对隐形变异问题露头就打、深挖细查,对顶风违纪问题严查快处、决不放过,对落实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不力问题严肃问责、铁腕执纪,坚持打到痛处、打出实效。要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推动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商务接待、财务管理等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方面用足力气,在清廉乡村、清廉学校等清廉单元建设方面下更大功夫,推动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以作风建设高质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封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