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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

实习实训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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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范
日期:2019-10-10


为了加强实践教学管理,保障教育质量,办出高职特色,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规范。

一、 实践教学组织管理

(一)管理体制:实训基地实践教学实行院校两级管理体制。

(二)管理制度:各教研室根据专业和课程特点制定实践教学规章制度。

(三)实验实训建设与规划:学院加大实训室及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力度,各研室制定出实训室的长远建设规划。

(四)实训仪器设备的管理:各教研室对所属实训室仪器设备进行管理。

(五)实训室及实训场所的管理:各教研室负责实训室的管理,建立实训室的档案资料。

(六)任课教师和实训人员的管理:任课教师及实训人员在从事某个项目的实训时,必须服从承担该项目任务的管理。

(七)实践教学大纲:原则上每门课程都必须有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可以与课程教学大纲合并制定,也可单独编制,原则上教学计划单列的实践教学内容,其大纲应单独编制,暂时不能制定实践教学大纲的课程或内容,由教研室组织教师编制该门课程或内容的实践教学要求,经学院审定后实施。

(八)实践教学指导书:原则上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都必须有实践教学指导书。有国家正式出版,且符合本专业和课程的实践教学需求,经学院同意后均可采用,不符合要求的,由各教研室组织教师编写,由学院里报学校审定批准印刷后使用。

(九)实践教学计划:每门课程的实践教学计划依据实践教学大纲(或课程教学大纲)按每次课或每个实践教学单元由任课教师编制,经学院审查批准后实施;实践教学计划的编制应一式三份,随学期授课计划一并报学院;其内容应包括实践顺序、周次、内容(项目)、课时、地点及主要仪器设备。根据课程类型不同,实践教学的学时应占课程总学时的不同比例。

(十)实践教学的内容及形式:实践教学内容由专业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大纲(或课程教学大纲)规定;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有:(1)课堂实践教学,主要包括案例分析、课堂习题训练、模拟学术会议讨论、辩论会、课程论文写作等形式;(2)实验室的实验和实训;(3)生产(专业)实习;(4)社会实践;(5)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

(十一)实训项目管理:每个实验实训实习内容都必须实行项目管理,每个项目应有规范的管理文件。

二、 实践教学过程管理

(一)实践教学任务:课程的实践教学总学时,由教研室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在下达学期教学计划任务书时一并下达给有关老师。

(二)实践教学的准备:任课教师在接到实践教学任务后必须认真准备。

(三)实践教学指导:每一次教学实践任课教师必须事先通知学生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及应带的资料及材料,任课教师和实验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达实训场所。

(四)实践成绩的考核:学生实践成绩的评定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作业、实验报告、课堂纪律及实际动手能力等项目综合评定,指导学生课程设计、综合训练或实习的老师还应写出评语。

(五)实训室的仪器设备应整齐,桌(台)面、地面无尘土,无积水、无纸屑、香烟头等垃圾,室内布局合理,墙面、门窗、管道、线路、开关板上无积灰与蛛网等,与实训(验)无关的杂物清理干净。

(六)实验研究与实践教学改革。任课教师担负着实验研究和实践教学改革的任务,每学期至少有一项实验研究或实践教学改革项目,每进行一次实验研究应该有详细的计划、总结、成果鉴定等记录,每进行一次实践教学改革应该有详细的内容、方式、手段等记录。

(七)学期实践教学任务完成以后,任课教师应统计出实训开出率及学期实践教学情况总结。

三、 实践教学考核管理

(一)学院对教研室的实践教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有:制定的实践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践教学管理制度的建设及落实情况,实践教学大纲及指导书的编写及使用情况,实践项目的建立及管理情况,实践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实践教学过程的管理情况,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管理情况、实践教学档案管理情况等。

(二)教研室代表学院对任课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有:实践教学管理制定的执行情况,实践教学大纲及指导书的编写及使用情况,实践项目卡的执行情况,实践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实践教学的准备、指导情况。

(三)实践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任课教师按一般教学事故处理。

(1)任课教师未编写《实训项目教案》上实践课。

(2)任课教师实训课准备不充分,延迟学生实训在30分钟以内。

(3)任课教师或实验人员上实训课时,无故迟到、提前下课或随意离开实训室。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任课教师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1)任课教师迟到、旷课、提前下课达一节以上者。

(2)任课教师和实验人员因准备不充分,造成学生实验实训延误达30分钟以上者。

(3)任课教师因管理不善,指导不力,造成学生人身受到伤害者。

(4)任课教师因管理不善,学生不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损坏教学仪器设备价值达500元以上者。

(5)实践教学任务完成在80%以下的任课教师。

(6)任课教师管理及指导不认真,学生反映强列要求更换者。

(7)任课教师评定学生实践成绩,不客观公正,学生反映强烈,经查证属实者。

3.在实践教学中出现的教学事故,经查证定性后,按《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理。

经济管理学院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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