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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学院团总支社团活动管理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03-15 】

新民学院总支社团活动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学生社团活动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重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和实践性,有利于“四有”人才培养,有利于良好院风建设,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二条:活动以发挥社团的有方向、有计划、有积累地加强素质教育为目标,使社团工作在体育领域生动活泼、稳健扎实地顺利开展。

第三条:社团实行社长负责制,坚持“团结协作,携手并进”的原则,互相取长补短、密切配合。

二、社团活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做出任何违纪行为。

第二条:社团组织活动,必须兼具教育性及趣味性,要有鲜明健康、符合社团自身性质的主题,不得组织任何影响社会或学生正常生活、学习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不得在未经申请或申请得不到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以社团名义举行任何活动,否则将视其情节严重追究其社团主办者的相关责任。

第四条:均应以"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为目标,努力为广大同学提供具有社团特色的活动,为活跃校园课余气氛和丰富校园文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五条:社团活动必须坚持课余、自愿的原则,不得占用上课、集体活动和政治学习的时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社团举办活动所须的材料,如场地、设施的租用、手续等,均可向校团委咨询,以确保社团能集中精力将活动搞好。

第七条:申请经批准后,由校团委出具盖章申请书交给社团负责人,此时社团可凭此证明,按申请内容切实开展活动,无须再另外作其它申请。但各社团须注意其活动只能在申请书注明的范围内如实进行,如有超出允许范围之内的行为,则整个活动作违规处理,并视情节严重追究其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第八条:每次活动,我院系派专人到活动现场,对活动进行评定,其结果将累积至《学期社团评优成绩》中,还会作为奖惩的依据,为同学们提供更多高素质的活动。

新民学院团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