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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学院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12-01 】

新民学院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书记和部门领导责任

1.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党中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工作纪律,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

2.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机制。每年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制定意识形态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一年内至少向学校党委书面报告一次意识形态领域的情况,重要问题及时反映,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3. 承担以下八项意识形态工作的管理责任:一是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责任:二是加强校园各类思想文化阵地管理责任;三是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责任:四是加强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责任;五是加强重点人教育管理责任;六是加强各类社团管理责任;七是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责任;八是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责任。

4. 及时向学院党委上报并配合处理发生在校园内的意识形态领域事件。

5. 负责对新入职教师职工的思想政治、品德学风讲行综合考察和把关。

(二)党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的原则,党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部门负人都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大事件亲自处置,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根据工作需要主持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学生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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