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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大美学工”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音乐系 | 发布日期:2019-04-19 | 作者:音乐系 】

关于组织开展“大美学工”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第三届 “大美学工”评选活动的通知》(教学〔2019〕111 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树立学生工作典范,丰富新时代学生工作内涵,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能力和质量,展现当代青年大学生崇高的道德品质、无私的奉献精神和勇担社会责任的良好风貌。

二、奖项设置

1.“大美学工”优秀学生工作品牌。

2.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最美大学生”。

3.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最美宿舍”。

三、评选条件

(一)“大美学工”优秀学生工作品牌

1.我校学生工作品牌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密切联系我校学生工作实际,精心设计、长期培育,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较强的实践价值和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3.立足学校实际,紧扣时代主题,具有鲜明特色,注重内涵发展,聚焦当前学生工作热点、焦点和难点,积极创新、凝练学生工作,在全校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形成了较为成熟且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曾受到校级及其以上奖励(表彰)或被校级及其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4.培育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在内容、形式、载体、方法、手段等方面“新、高、实、深”,品牌优势和教育效果显著,有学习、借鉴、复制和推广价值,师生评价好、认可度高。

(二)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最美大学生”

1.政治信念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品德高尚,身心健康,学习、生活习惯良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师生中口碑好、声誉高,在学校或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学习目标明确,勤奋刻苦,勇于探索,成绩优秀,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意识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

4.在热爱祖国、勤奋学习、科技创新、就业创业、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典型、感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三)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最美宿舍”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重视政治思想引领,深入开展思想理论学习;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集体成员无违规违纪行为;

3.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集体成员学习良好,无不及格现象;

4.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体育活动,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

5.注重宿舍文化建设,成员间团结友爱,积极向上。

四、评选程序

推荐工作由各院部组织,以上三类奖项各推荐上报1项,参照文件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并撰写2000字左右的申报材料,有条件的单位可提供5-10分钟的视频资料,其中申报最美大学生需提供个人2寸蓝底彩色电子照片,最美宿舍需提供宿舍环境和宿舍活动照片5张(含电子版)。所有材料于5月10日前报送学生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xsc2115786@163.com

五、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本次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促进工作的主要契机,切实将好做法、好经验和优秀学生工作品牌、优秀学生代表推选出来。

2.精心组织。各院部及相关单位要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坚持客观公正、透明公开,确保推荐的项目及人选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3.营造氛围。各院部要广泛动员,全面发动,大力宣传,树立先进典型,激发释放学生工作活力,展示学校学生工作良好形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学先进、争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