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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来源:音乐学院 | 发布日期:2021-06-30 | 作者:音乐学院 】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学生奋发向上。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对象

我校在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条件

1.班干部团结好。班委各委员之间互相配合,密切合作,民主管理,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并能与团支部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2.学习风气好。全班同学都能刻苦学习,积极开展提高专业技能活动,成绩显著;

3.班风好。班级有积极向上的集体舆论,同学之间能互相帮助,互相竞争,奋发进取;

4.完成任务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学期班级综合考核成绩突出;

5.集体纪律好。全班同学都能模范遵守学校纪律,班内学生无重大违纪现象。

(二)三好学生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注重道德品质修养,讲究文明礼貌,关心集体,模范遵守国家法令、社会公德和校规校纪,每学期请假节数累计不超过一周,无旷课现象;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实习实训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劳动;

6.本学年度受过学校纪律处分,所受处分未被解除者不得评为三好学生。

(三)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必须具备三好学生条件;

2.政治上严格要求自己,积极靠近党组织,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

3.热心公益事务,热心为大家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积极主动,成绩显著;

4.作风正派,团结同学,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享有较高的威信,成为同学们的表率;

5.凡是学生干部(包括学生会委员、团委委员)和班级干部(包括班委、团支部委员)均可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三、评选推荐比例

1.先进班集体的比例为学校班级总数的30%;

2.三好学生人数为各班学生总数的20%;

3.优秀学生干部的人数为各班总人数的5%;

四、评选推荐程序

1.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由班委会提出申请,并向所在院部提交工作总结,各院部组织初评;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学生个人写出书面总结,向辅导员或班主任和全班同学汇报,经本班学生民主评议,各院部组织初评;

3.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初评结果在院部内部公示后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并在校内公示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4.各院部要严格按照条件、控制比例进行评选,要做到“四公开”,即:评先标准公开;学生德、智、体全面考核成绩公开;本学年度学生考勤结果公开;学生表现(主要指奖罚)公开。整个评选过程要求公平、公正、公开。

五、表彰与奖励

1.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生处负责,各院部组织实施。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填写登记表,由学校发放荣誉证书,存入本人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

3.学校每学年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

六、相关说明

(一)各院部将“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结果于7月2日前纸质稿加盖部门公章报学生处119室,电子材料发送至学生处邮箱xsc2115786@163.com

(二)分配名额见附件《2020-2021学年各院部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三)所推荐的先进班集体需提交一份班级工作总结(加盖部门公章)。

学 生 处

2021年6月11日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0--2021学年各院部

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院部

先进班集体

(30%)

三好学生

(20%)

优秀学生干部

(5%)

文化传媒学院

3

50

13

工艺美术学院

7

142

36

音乐学院

4

99

25

初等教育学院

5

158

40

旅游管理学院

4

82

21

外语教学部

1

13

3

经济管理学院

7

131

33

计算机学院

5

134

33

学前教育学院

9

300

75

五年制大专部

8

218

55

商鲲学院

3

78

19

甲骨文软件学院

2

63

16

新民学院

1

53

13

英杰学院

3

69

17

京师早教学院

2

52

13

健鼎学院

8

176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