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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音乐家协会发展新会员标准细则

【来源:公共艺术教研室 | 发布日期:2023-03-17 | 作者: 】

河南省音乐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我省各民族音乐家组成的人民团体,根据河南省音乐家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河南省音乐家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参考中国音协发展会员细则的精神,特制定本细则,请各单位推荐新会员时参照执行。

总则

凡申请加入河南省音乐家协会的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须具有较好的文化素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赞成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音乐工作者及相关人员。

会员标准细则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各单位可择优向河南省音协推荐:

一、创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国或全省性各类音乐作品比赛获奖者;

2、我会举办的全省音乐作品比赛获奖者;

3、我省各类音乐比赛获音乐创作奖者;

4、各市或省级各系统举办的重大专业性比赛,有作品获一、二等奖者;

5、有若干作品由市级以上专业团体演(播),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演播,具有一定水准获得专业界和群众好评者;

6、在市级以上举办过个人作品音乐会,并得到好评者;

7、具有中级职称级以上的专业创作人员;

8、在非音乐专业团体从事音乐创作,并符合上述一至六条规定者。

二、理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国或全省的学术会议上,发表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者;

2、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一部论著或在省级以上

的刊物、报纸上发表过若干篇有关音乐艺术的评论文章,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学术价值者;

3、具有助理研究员或同等职称者。

三、表演艺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省市级以上专业团体担任专职指挥,指挥过多部大型作品(含戏曲)并有多年的指挥艺术实践的乐队指挥、合唱指挥;

2、在省级以上或我会单独举办的音乐表演艺术比赛中三等奖以上获奖者;

3、在省或市级以上专业团体中,主要的独唱(奏)演员、歌剧演员,在省、市有一定的影响,并得到好评者;

4、省或市级以上专业团体中的乐队队长、乐队首席或从事专业演奏多年的乐队业务骨干;

5、具有三级演(奏)员及以上职称者;

6、具有一定影响和独特风格的民间音乐艺人。

四、教育与群众音乐工作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高校从事音乐教育,工作满一年以上的高校教师;

2、在中、小、幼音乐教育岗位上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在教学上有显著贡献,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的音乐教育工作者;

3、从事群众音乐工作五年以上,成绩较为突出,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或具有硕士以上学历者。

五、编辑、翻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从事音乐编辑、翻译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在市级以上部门从事音乐编辑(译)工作五年以上,有一定成绩并做出一定贡献的编辑(译)工作者。

六、其他

1、在市级以上文艺部门担任主要领导职务者;在各市音协担任理事或在河南音协各专委会担任理事以上职务者;在音乐事业建设和社会音乐活动方面做出较大成绩的音乐活动组织者;

2、在市、县级群众艺术馆的音乐专干,从事音乐工作十五年以上,有一定的文化艺术修养,并在社会音乐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者;

3、在市级以上的专业音乐部门从事资料、科研、音响、乐器制造,具有中级职称,有一定影响的专业工作者;

4、具有七年以上音乐专业学习经历,或四年及以上音乐表演、音乐理论、音乐教育工作经历,在社会音乐教育领域有较为突出的贡献,并得到推荐单位认可和公函推荐的从业人员;

5、新文艺群体音乐工作者,原则上从事音乐工作五年以上者;其作品、演唱、演奏公开发表,并产生良好社会反响、影响广泛者;具有良好思想品德,较高音乐素养和天赋的优秀青年音乐人才;包括钢琴调律师,录音师等;

6、有两位省音协主席团成员签字推荐,可直接申请入会;

7、本细则最终解释权为河南省音乐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