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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政策解答 |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详解

【来源:音乐学院 | 发布日期:2022-06-02 | 作者:音乐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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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是什么?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本科生最高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12000元,贷款最长年限为22年,在校期间由国家财政贴息。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但需要承诺在毕业后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国家助学贷款一共两类,分别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一类进行办理,不可重复办理。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前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受理,审核通过的,将贷款抵扣缓缴学费及住宿费后,剩余款项划拨至学生财务系统维护的银行卡。

在校期间可连续申请,每年需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学校统一办理续贷手续。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可于毕业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展期手续及新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继续享受国家贴息政策;本科毕业后不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应于毕业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还款手续,自主选择分期或一次性还清贷款。

2.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入学后由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由中国银行南郊支行受理,审核通过的,将贷款抵扣缓缴学费及住宿费后,剩余款项划拨至学生财务系统维护的银行卡。

在校期间一次性办理剩余学年贷款。毕业后继续攻读更高学位的,可于毕业前在学校统一办理展期手续,继续享受国家贴息政策。本科毕业后不继续攻读的,应于毕业前在学校统一办理毕业手续。

02

申请人的条件

借款学生:

1.国籍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信用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户籍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学籍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5.家庭情况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其他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民事行为能力,且户籍在当地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其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5.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03

申请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申请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4)未通过预申请同学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部分省份需要携带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具体要求请咨询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首次申请流程

(1)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未通过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3)请您和共同借款人携带申贷材料,一同前往高考前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4)持县级资助中心提供的《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录入电子回执;

3.返校审核材料

借款学生返校后,按期将本人的回执校验码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系统录入审核。

4.总流程

学生提出申请→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 → 银行审批 → 签订合同 → 学校办理回执 → 县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 银行发放贷款 → 毕业后开始偿还贷款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

(2)本人学生证或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经学生本人填写并签字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经学生本人填写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 申请流程

根据中国银行最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要求,学校将统一发办理通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注:以通知具体要求为准

3.总流程

学生提出申请→ 学校初审 → 银行审批 → 签订合同 → 银行发放贷款 → 毕业后开始偿还贷款

04

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定支付宝账户内,充值还款。

1.电脑登录支付宝网页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

2.手机登录支付宝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生活号或小程序上,使用“在线还款”功能还款;

3.手机登录云闪付,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上还款;

4.前往就近县中心或高校资助中心使用POS机刷借记卡或“扫码”还款;

可于还款下月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扣款结果。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毕业后开始自己还款(毕业后5年内只需还利息无需还本金(还本宽限期),还款压力小)。

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均可提前还款。

不同还款情况:

1.正常还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询当期还款额度,系统用户名为借款学生身份证号,如密码遗忘可拨打95593进行重置。

学生从毕业当年9月1日起需自己承担利息,毕业(或结业)第六年起偿还本金和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若毕业(或结业)后剩余还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按照季度扣款,毕业后前5年最低还款额度为利息,5年后开始偿还本金加利息(即还本宽限期为5年)。

2.提前还款

可以申请提前还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不收取额外费用,如何申请提前还款请查询本人《借款合同》。

3.逾期还款

1月至10月的1日至20日,12月1日至12月20日,可进行逾期还款。开始偿还利息后,如当年12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开始偿还本金后,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逾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

逾期还款时应偿还逾期本息和相应罚息。具体金额可在每月(除11月外) 1日至19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