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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教育学院学生操行评定量化细则

【来源:初等教育学院学生操行评定量化细则 | 发布日期:2019-09-05 】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我院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操行评定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机会均等的原则,特制订初等教育学院学生操行评定量化细则。

一、操行等级

学生操行每学年评定一次,操行考核实行测评量化积分制,根据积分将操行等级分优、合格、不合格三级,评定结果记入学生《操行学年评定表》综合评定栏中。

  1. 操行评定的对象

    初等教育学院全体学生

    操行评定的内容

    操行成绩评定的内容分为基础和附加两部分。基础部分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态度、遵纪守法、社会实践、生活作风、体育活动七个方面,附加部分是以学生的具体行为和表现为内容。

    (一)基础部分

    1.政治思想(10分)

    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校党、团各类政治学习活动,关心国家大事和时事政治;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能辨别是非,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腐蚀,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道德品质(10分)

    遵守社会公德,文明礼貌,行为高尚,语言美,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谦虚谨慎,关心集体,互助友爱,用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要求自己。

    3.学习态度(10分)

    热爱专业,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遵守课堂纪律,专心听课,独立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积极回答课堂提问,积极思考,善于钻研,锐意创新,爱好广泛。

    4.遵纪守法(10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有正义感;严于律己,组织观念强,自觉遵守各项考勤制度。

    5.生活作风(10分)

    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节约水电。讲卫生,爱劳动,仪表端庄,居室整洁,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自尊自爱,文明交往,言行举止与大学生身份相符。

    6.社会实践(10分)

    主动完成或承担各级组织交付的工作,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实践活动,勇于创新。

    7.体育活动(10分)

    积极参加学校各项体育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自觉锻炼习惯,拥有健康体魄。

    (二)附加部分

    1.加分项

    (1)学期全勤加10分。

    (2)在重大活动中与学校、学院保持一致加5分;在突发事件处理中作出突出贡献者加10分。

    (3)担任学校工作称职(学生干部能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其负责的工作):校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等学校学生组织负责人,院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以及班长、团支书各加5分,校院学团组织副职、各部长、班委3分;学团组织干事、寝室长,其他社会职务2分。

    (4)在各级各类评比和竞赛中获奖:

    A.国家级及以上奖励: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8分。

    B.省级奖励: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

    C.市级奖励: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

    D.校级奖励: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E.院系奖励: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F.各级行政奖励(如三好学生、文明学生等)参照同级别二等加分。

    G.各类文体竞赛中,荣获个人奖项一二三名参照同级一、二、三等加分。

    其他加0.5分。

  1. 集体奖项(如校、院文明宿舍,不含班级团体奖励)根据获奖级别,集体内学生按照同级别二等奖加分。

    I.英语等级证书(八级5分,六级3分,四级2分);计算机等级证书(三级5分,二级3分,一级2分);其他相关职业能力培训取得证书按照高、中、初级别参照此项执行。

    (5)做好事,拾金不昧,表现突出:班级设立好人好事记录簿,学期末由院评定小组根据各人做好事的表现情况加2-5分。

    (6)热爱宣传、出版工作积极投稿者。稿件被校级及以上单位采用的,参照同级别二等奖加分。

    (7)参加校团委、校学生会、本院、团总支组织的临时活动以及各种讲座各加1分。

    (8)院领导、辅导员、任课教师对学生品行表现的评价作为适当参考。

    注:本加分项未涵盖项目可参照本项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学院。

    2.减分项

    (1)迟到、早退(包括自习课)每次扣1分。

    (2)未请假夜不归宿者1次扣2分,2次扣5分,三次或三次以上者经劝不改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且影响本学年奖、助学金的评选以及评优评先。

    (3)请假1节扣0.5分(病假有病例证明除外);请假逾期不销假按旷课处理。

    (4)在宿舍吸烟、打架、使用违规电器(每项每次扣10分)。

    (5)旷课:每一课时扣3分,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6)宣扬不健康思想,造成不良影响(视情况严重性扣5—10分)。

    (7)学校、院组织的政治活动缺席一次扣1分,本班团会缺席一次扣0.5分。

    (8)考试作弊扣10分,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9)不得穿拖鞋进入教室,发现一次扣1分。

    (10)凡带非本班同学进入班课堂上课的同学,如扰乱课堂秩序者,该学生操

    行评定扣3分。

    (11)在公共场合有不文明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扣操行评定10分。

    (12)严禁携带食品、零食进教室,发现一次扣操行成绩3分。

    (13)严禁有染发、奇装异服等不符合当代大学生身份的行为,发现一次扣操行成绩5分。

    相关说明

    1.参加的各项活动所取得的证书、证明如有重叠,按照得分最多的计算一次,不能累计计算。

    2.参与的各项活动所取得的相关材料必须由辅导员或院领导签字后才可计入操行评定总分。

    3.学生所有加分项目的依据应由班干部于学期结束后收集整理在班内公示。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操行成绩不及格

    1.散布谣言、宣扬与国家政策不一致的思想或宣扬非法宗教信仰内容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传销组织和邪教组织,经过教育不悔改者;

    3.打架斗殴,酗酒闹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4.该学年受到学校处分者;

    5.散布谣言、无中生有造成严重后果者;

    注:操行评定不合格者,将影响各类奖、助学金的选评和评优评先

    操行评定的步骤和要求

    1.学生操行评定每学年进行一次。

    2.评定时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负责组织和实施,成立由班干部、学生代表参加的班级评定小组,负责本班的学生操行评定工作。

    3.操行成绩计算的方式为:操行分数=基础部分分数+附加部分分数。(基础部分将由院操行评定组评定)

    4.优秀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5%、合格和不及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学生申请复议的办法

    1.学生如对自己或他人的操行评定结果有异议,应于公布结果3日内以书面报告交辅导员处。

    2.辅导员应及时把相关情况向院领导反应,并及时把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反馈给相关学生

    本细则自即日起开始实施

    九、本细则由初等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