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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职责

发布日期:2019-12-19 作者:邵正春 来源: 保卫处 点击:

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依据《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有关规定,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拟定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6、组织对单位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7、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