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秩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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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交通秩序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0-03-25 作者:邵正春 来源: 保卫处 点击:

为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有关交通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本校所有车辆一律凭证出入校园。

(二)外来机动车辆必须按凭有效证件,经登记后入校。

(三)严禁无牌无证车辆入校;严禁出租车、网约车入校;特殊情况(接送病人、运送重物等)需主动说明,经执勤门卫同意后,方可入校。

(四)在校内举办较大规模的会议、活动时,涉及的外来车辆较多,由主办单位提前与保卫处联系,以便共同商讨车辆行驶路线和停车地点,必要时保卫处可组织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五)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六)机动车(含电动车)在校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笛。

(七)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助力车)、练习开车和试刹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逆向行驶;严禁超载;严禁驾驶病车上道。

(八)机动车辆驶离校园,必须配合门卫检查,凡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出示物品出门证,经查验、登记后放行。

(九)机动车进入校园后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按照校内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乱停乱放、阻碍交通。

(十)确需在校园内过夜的机动车辆应征得保卫处同意,按指定区域停放车辆;安全由车主负责;车内不得存放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遗失概不负责。

二、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十一)进入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

(十二)进出校门时,须主动下车推行;载物出门时,凭物品出门证明放行。

(十三)非机动车辆须靠右行驶,不准骑车带人,不准骑快车,不准双手离把或扶身并行;不准互相追逐和曲折竞驶;不准骑刹失灵的车。

(十四)所有非机动车应有序停放在车棚或划定的停车区域内。严禁乱停乱放,影响交通、校容。学生宿舍、教学楼、办公楼等建筑物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以保持通道畅通。

(十五)共享自行车、电动车应在指定区域摆放整齐,严禁入校。所有送外卖的车辆禁止入校。

(十六)送货车、物流车应按照规定时间进出校园,且按照执勤人员指定的位置停放。

(十七)严禁在校园道路上使用滑板、轮滑。

三、管理办法

(十八)凡进入校园的行人、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都必须严格遵守校园交通标志(含道路交通标志、交通安全警示、交通标线等),自觉维护校园交通安全;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驾(乘)人员均须自觉服从管理,不服从管理或无理取闹者,将报送校纪检监察室严肃处理,触犯法律者移交公安机关。

(十九)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9年3月5日

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