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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职责及机构分工

  职能: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负责校产管理和招标采购的职能部门,对学校国有资产和招标采购实施综合管理。

机构分工:

国有资产管理处内设校产科、招标科两个科室。校产科主要负责学校校产管理工作;招标科主要负责学校集中采购限额以上的招标采购工作。

办公电话:0371-22118608

国有资产管理处主要职责:

一、国有资产(校产)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

(二)依据《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学校校产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

(三)负责对校产统一管理及学校层面信息化登记系统动态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四)负责学校资产购置、验收入库、建档立卡、分配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办理学校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六)负责学校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七)参与因校产发生的法律纠纷的核实、诉讼等工作。

(八)对学校房产登记建册、归类统计。

(九)对报损、报废物资进行核查登记,按相关规定进行报损、报废。

(十)定期对校产进行清查核账,按相关规定对使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采购招标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

(二)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制定学校采购招标工作制度及实施办法和工作流程。

(三)负责达到市政府和学校规定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

(四)协调监督依据招投标材料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

(五)对招标采购项目的合同履约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协助项目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做好合同执行工作。

(六)参与采购招标中的投诉及法律纠纷等相关事宜的核实、解释、诉讼等工作。

(七)建立相关资料档案,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

(八)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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