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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学生督导员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作用,加强教学信息的多角度、多渠道反馈,及时了解教师、学生教与学的状况,完善教学评价体系,更好地发挥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和办法

(一)原则上由各院部学生会学习部部长或其他学生干部来担任。

(二)每学年初经各院部书记选定并同意推荐,报教学督导室审核,最后由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正式开展工作,每学年选拔1次,任期为一学年。

二、工作职责

(一)《教室日志》的填报

每两周负责对本院部各班《教室日志》填写的情况进行收集、汇总,按时上交到督导室,并协助督导室老师核实《教室日志》填写中反映出的教与学的各项问题。如遇特殊情况则需及时向督导室反馈。

(二)组织学生全员网上评教

学生全员网上评教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学生督导员要按照整体工作部署,依次参加评教会议,写出评教方案并提交督导室进行审核通过,组织、督导本院部各班有效开展评教,掌握进度和完成情况并及时上报给督导室。

(三)学生督导员例会和座谈会

按时参加例会和座谈会,一方面客观及时反映教学各方面的真实情况与相关意见,另一方面将每次会议内容及时准确传达给本院部各班,并落实各班执行结果。积极参与教学督导相关活动,准时完成教学督导室分配的任务。

(四)其他相关活动及临时性工作

协助督导室做好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沟通服务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原则,责任担当。

(二)信息准确、客观公正。

(三)乐于奉献,反馈有效。

四、工作管理

学生督导员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室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突出者可经督导室推荐评为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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