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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教学督导工作实施意见


依据国家、省、市对高职教育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督导工作,结合我校在新形势下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学校办学思想,围绕教育教学工作和质量提升任务,坚持督、导并重,教、学、管兼顾,以导为主的原则,把促进教师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作为教学督导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积极推动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积极推进学校“双高”内涵建设、提质培优和增值赋能行动计划的全面实施。

二、队伍建设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学校、院部两个层面三支督导员队伍。分别是学校督导员队伍、院部兼职督导员队伍和学生督导员队伍。三支队伍在校级主管领导和教学督导室的带领下开展学习和工作。通过两个层面三支队伍的督导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协调促进、推动发展的工作格局,促进教学秩序稳定和教学质量提升。(三支队伍的具体建设办法见附件1、2、3)

三、工作目标

结合高职教育规律和我校办学实际,教学督导工作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实现教学督导工作的两个全覆盖,即:任课教师课堂教学听评课全覆盖和全校教学班课堂教学情况督导全覆盖;二是建立教学督导工作数据平台和教师督导信息档案,提高督导工作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加快督导监测和评价方法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教学管理提供科学合理的数据积累、分析和教与学的全过程评价。

四、工作职责

教学督导室是为了强化教学和教学管理的质量监控而设立的咨询、参谋部门,是搭建学校管理者与教师、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之间优质教学信息传递的桥梁,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学生学风建设、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提升等提供有力保障,为学校宏观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和科学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如下制度:

(一)听评课制度

坚持听评课制度。督导员采用深入课堂教学一线随堂听评课与利用可视化课堂教学管理系统听评课相结合的办法,了解教师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情况;评定教师备课、授课,教学态度、教学能力等综合教学效果;考察学生出勤及学习状况。对听评课教师和班级形成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一方面上报督导室,一方面与教师本人和班级所在院部交流沟通。

(二)教学巡查制度

督导室组织督导员以教风、学风、校风建设为重点,积极巡查课堂教学开展、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场馆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发现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和改进建议。

(三)督导工作例会制度

教学督导室建立督导工作例会制度。通过每月召开一次教师督导员例会,每学期两次学生督导员例会及教师代表座谈会、学生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创新工作方法,拓宽工作渠道,掌握第一手资料,提高督导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双向信息反馈制度

做好对任课教师填写《教师日志》及院部检查的抽查工作,使教师本人有效掌握课堂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为学校管理者积累各教学班的各种资料和数据,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管理效率和教育教学质量。做好学生每节课填写《教室日志》的汇总统计工作,加强教师与学生,教与学之间的沟通反馈。

(五)学生评教制度

在学生日常评教基础上,运用现代化评教手段,每学期末对全校任课教师进行学生全员网上评教,评教结果为教师任课和学生选课提供依据。

五、督导信息收集、整理、发布与使用

(一)督导员的听评课、巡查记录每月上报一次,遇重大教学事故及时上报。督导室坚持周督导、月通报制度。每周进行情况统计,每月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意见和建议,印制《督导简报》,送达学校领导、各院部及相关处室。各院部要及时传达、使用,并将使用情况按时反馈给督导室。

(二)建立对学生《教室日志》填写情况的反馈制度。每月督导室对学生反映的教师出勤、课堂教学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整理,把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院部并告知涉及到的所有任课教师,要求院部落实具体情况,制定出整改措施,签字盖章后反馈督导室。

(三)督导员听课结束后,要认真进行评课,把讲课中的问题及时记录下来,并尽快和授课教师交换意见,便于改进提高。对督导员在听评课过程中发现存在知识性错误和评价得“中”、“差”的教师,督导室应及时向其所在院部领导进行反馈。

(四)对教学巡查的学生出勤情况每月进行汇总,结果通报给各院部和学生管理部门,以利于掌握学生到课率,加强学生管理。

(五)每学期末学生评教结果汇总分析后,及时将结果送达校领导、各院部及教学管理部门,为教学管理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对学生评教成绩为不合格或院部排名后几名的教师,提请有关部门分析原因,及时整改。

(六)坚持以师生发展为目的来进行督导检查结果的有效使用。督导重在平时和过程,督导结果坚持平时与年终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督导结果与教师考核、评优、评先、晋职挂钩。督导室将督导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校领导、各院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并督促各院部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办法的要求,对督导检查结果进行落实、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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