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人事处是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各级主管部门人事工作有关方针、政策,落实校党委、校行政人事工作有关决定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学校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以及各类各级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2.负责学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以及评优、奖惩、请销假工作;

3.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

4.负责学校人员招聘、接收录用、调动、派出、安置以及事业编制人员退休、延退手续办理等工作;

5.负责教职工的流动调配工作;

6.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7.负责劳动合同及学校事业编制外用工聘任管理工作;

8.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勤岗人员的考工定级及技师评定等工作;

9.负责学校教职工劳动工资、各类津补贴、社会保险、福利、伤残鉴定及待遇核发等工作;

10.负责学校教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11.负责人事信息的管理及统计资料的上报工作;

12.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