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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毕业生档案转递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xsc   时间:2023-06-16   点击数:

各院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6号)要求,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办理、补办、改派手续。依据《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教学〔2023〕45号文件要求,为及时高效地做好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更好地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档案整理

1.各院部按照《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附件1),做好毕业生档案材料的收集、入档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规范性,在档案密封后贴封条并骑缝加盖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毕业生档案专用章。

2.档案袋封面需填写姓名、性别、班级、学号以及详细的家庭地址。档案袋封面的材料清单需准确填写,且与档案内容保持一致。

3.各院部在毕业生档案整理过程中,因疏忽大意造成档案材料缺失、损毁、丢失的,依照《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二十五条执行。

二、档案转递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毕业生离校时需将档案转递至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1.档案转递类别

(1)专升本升学成功录取的毕业生档案需按其入学通知书或调档函进行转递。录取学校如不接收档案,档案寄回原籍。

(2)到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依据毕业生提供的调档函、商调函、接收函、三方协议等进行转递。

(3)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4)暂未就业的,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按照人社部门要求,每份档案转递前均需填写《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毕业生档案转递通知单》(附件2) 1份,各部门留存上联,档案内存放下联。

2.档案转递流程

(1)毕业生档案分类整理完毕后,各院部填写《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毕业生档案邮寄汇总表》(附件3)表格中编号、学号和档案顺序对应。

(2)由学生处通知EMS邮政人员上门收取,档案经办人需提供纸质版、电子版《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毕业生档案邮寄汇总表》(附件3)交于邮政工作人员,邮政工作人员将邮寄单号反馈给档案经办人。

3.退回档案转递

各院部做好退回毕业生档案的二次转递工作。退回的毕业生档案必须及时登记,妥善存放,第一时间与学生本人或原接收单位联系,确认退档原因,尽快完成档案转递。

三、留校档案

对已经落实毕业去向,因特殊原因须申请档案留校的学生,须本人填写《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档案暂留学校申请表》(附件4),院部审核并填写《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毕业生留档汇总表》(附件5)后,档案可转交至学生处暂时保存。

暂时留校的毕业生档案,学校最长保管期限为2年。期间转递工作由学生处办理。两年期满后,学校统一将留校档案转递至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各院部在毕业生离校10日内将毕业生档案转递完毕。同时将《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毕业生档案邮寄汇总表》(附件3)《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毕业生留校档案汇总表》(附件5)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会同留校档案(顺序与留校档案汇总表一致)一并交至学生处,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邮箱xsc2115786@163. com。

2.各院部严格按照本办法转递毕业生档案。

3.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必须通过中国邮政EMS,不准自行转递。

4.转递档案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

5.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3年6月

附件:

1.《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 附件1-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pdf

2.《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毕业生档案转递通知单》附件2-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档案转递通知单.doc

3.《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毕业生档案邮寄汇总表》 附件3-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毕业生档案邮寄汇总表.xlsx

4.《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毕业生档案暂留学校申请表》 附件4-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档案暂留学校申请表.docx

5.《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毕业生留校档案汇总表》 附件5-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毕业生留校档案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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