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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开封市科普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6日 作者:科研外事处 点击:[]

学校各部门:

根据开封市科学技术协会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汴科协文〔2022〕22号)要求,为学习贯彻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引导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理念战略,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我市科普事业、科技事业繁荣发展。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决定开展开封市科普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

一等奖按申报总数的15%设立(下同),二等奖25%、三等奖35%。

二、参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参评范围

1.在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推广方面成效显著的科普成果;

2.在科普资源开发、应用、共享方面成效显著的科普成果;

3.科普设施建设与应用方面成效显著的科普成果;

4.科普教育、宣传、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的科普成果。

5.上述科普成果申报的时间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重点关注科普信息化成果、优质科普资源开发共享成果和优秀科普作品成果。科研成果、课题项目、专利等,须说明应用、推广或普及情况,论文、调研报告、决策建议等不属于申报范围。

(二)参评对象

全市范围内取得突出成绩、获得明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科普成果。

(三)参评条件

1.成果完成人要认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对科普事业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业绩突出。

2.在同行业范围内有广泛影响,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实用价值和应用前景,在实践中已经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3.在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和促进科技人才培养等方面成效突出,促进了公众科学素质的提高。

4.在新技术、新发明、新创造、新成果的转化、推广、普及中做出贡献,促进了创新创造创业的发展。

5.在科普设施建设、科普资源开发共享、科普信息化建设及科普产业发展中做出贡献,推动了科普事业发展。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优中选优。为进一步增强开封市科普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凝聚力,适当扩大获奖覆盖面,坚持业绩突出、实效突出、优中选优,以调动更多的社会力量支持参与科普工作,打造社会化科普联动工作机制。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坚持向基层科普项目和一线科普工作成果倾斜。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项目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科协、人社局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市直各单位、各市属学会(协 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医疗卫生机构科协、企业科协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申报和初审工作。拟申报项目要在本单位或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市级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专家从市科协科普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凡参与申报成果的人员不得从事评审工作。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审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参评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成果,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 审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申报项目要按照“开封市科普成果奖申报材料说明”的有关要求,填写《开封市科普成果奖审批表》、《开封市科普成果奖申报简表》(一式3份,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项目申报人指项目的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每个项目参与人员不得超过5人。我校推荐奖项不超过15项。相关文件和表格可以从本通知的附件中下载。请申报者务必于2022年9月8日下午4点前将有关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外事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fwyykyc@126.com。

科研外事处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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