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综合奖和教学竞赛奖的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19-03-04    浏览次数: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综合奖和教学竞赛奖的奖励办法

(试行)

 

为激发我校广大教职工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展现我校办学特色,奖优树先,规范学校奖励标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类奖励

(一)奖励范围

综合类奖励是指由各级党委及职能部门、政府及组成部门、人民团体等颁发的相关奖励。

(二)奖励分类

综合类奖励分集体奖和个人奖两大类。其中,集体奖分为综合集体奖和单项集体奖,个人奖分为综合个人奖和单项个人奖。

(三)奖励标准

各种综合奖励除相应等级给予的奖励外,学校给予公开表扬和宣传,并给予奖金奖励。

1.综合集体奖

国家级30000元,省级20000元,市级10000元。其中,校级综合集体奖设先进集体、文明创建先进集体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以精神奖励为主。

2.单项集体奖

国家级20000元,省级10000元,市级5000元。

校级单项集体奖设教学工作先进集体、学生工作先进集体、科研工作先进集体,以精神奖励为主。

3.综合个人奖

国家级10000元,省级5000元,市级2000元,校级1000元。

校级综合个人奖主要包括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文明教师、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等。

4.单项个人奖

国家级5000元,省级2500元,市级1000元,学校各类活动单项个人设奖一等奖不超300元。

(四)奖励认定

以上奖项由人事处负责组织认定,每学年度集中统计表彰一次。

同类奖励不重复累计授奖,以获得最高等级为准;不同类别奖励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二、教学竞赛类奖励

(一)奖励范围

在各类各层次教育教学技能、文艺展演、校园文化竞赛中所获得的奖项。

(二)发放原则

1. 奖项以行政主管部门、人民团体等颁发的相关奖项为准,例如:教育部、团中央、科技部、省教育厅、团省委、文化厅等。

2.多人参加项目或重复参加项目,以项目形式一次性发放奖金,若再次获得更高层次奖励,追加相应差额。

3.参加各种技能竞赛需经学校批准。

(三)级别界定

1.教学类竞赛

教育部组织的赛事按国家级奖励发放;教育部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指导委员会的赛事按省级发放;省级教学委、行指委等行业类奖项按市级发放;高校研究会或学科组的奖项按市级发放。

2.辅导学生参赛

教育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赛事按国家级奖励发放;省教育厅、团省委、文化厅、省学联等部门组织的赛事按省级奖励发放;各行政部门下设的指导委员会或赛事委员会和高校研究会或学科组的奖项按降一级奖励发放。

3.优秀奖、优秀组织奖按相应的三等奖发放。

(四)奖励标准

1.国家级竞赛项目

一等奖:10000元

二等奖:6000元

三等奖:3000元

2.省级竞赛项目

一等奖:5000元

二等奖:3000元

三等奖:1000元

3.市级竞赛项目

一等奖:1000元

二等奖:500元

三等奖:300元

(五)奖励认定

教学竞赛类奖励由教务处组织认定并实施,辅导学生参赛类奖励由学生工作部组织认定并实施。竞赛类奖励随得随奖。

 

附: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参赛项目申请表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19年01月08日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参赛项目申请表

 

主办单位

 

参加人数

 

竞赛名称

 

带队教师

 

参赛时间

 

参赛地点

 

赛事级别

 

经费预算

 

参赛内容

 

院部

领导意见

 

教务/学生

部门意见

 

校领导

意见

 

注: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院部一份、教务或学生部门一份、财务一份(报销用)。

2.附赛事文件、通知或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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