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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评选2019—2020学年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2日 作者: 点击:[]

各部门:

2019—2020学年,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体教职工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加强人才培养质量,不断增强服务社会发展能力,在教书育人、教育管理与教学服务等工作中勤奋努力,锐意进取,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报请校党委同意,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19—2020学年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沈洁霞

副组长:王 凯 张西安 乔 木 卢长森 王 森

成 员:王国昌 赵占清 朱 锋 陈 华 潘 霞 李 楠 董三江 耿艳丽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办公室主任:潘 霞(兼)

二、评选范围

所有部门和个人(含在编、签约)。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践行“职教二十条”要求,积极参加教学科研、理论知识和技能实践活动,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积极组织并参加学校政治学习、文明创建等各项活动,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现象。

3.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育品位,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在学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4.集体荣誉感强,务实重干,奋发进取,有凝聚力,在学校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

5.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部门优势,立足岗位职责,出色完成疫情防控工作各项任务。

(二)优秀教师条件

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学生,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本学年的教育教学工作中,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成绩突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无私奉献,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2.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积极参加业务学习,教育教学方法灵活、生动,教学效果良好。

3.努力钻研业务知识,积极组织或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团队建设,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4.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积极主动在课程平台建课授课,圆满完成教学任务,获得师生好评。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条件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校,热爱学生,注重学生全面发展,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团结协作,敬业奉献,在改善学校管理、服务教学等方面成绩显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主动学习,提升自身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立足岗位,积极工作,受到教职工一致好评。

4.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投身抗疫工作,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四、评选办法

(一)宣传动员

各部门要积极宣传评优评先工作的重要意义。一是责任到位,各部门要成立评优评先推荐领导小组,坚持指标公开、条件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二是程序到位,做到从下至上评选,优中选优;三是纪律到位,严格遵守评选规则,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二)总结推荐

1.先进集体评选:各部门学年工作总结报送学校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各部门负责人会议进行民主推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学校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党委确认。

2.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参加评选的教职工写出个人工作总结在本部门宣读,各部门进行评议,按照学校下达优秀指数向学校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推荐人选(优秀指数见附件),学校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党委确认。

3.各部门评优评先推荐领导小组要按照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确定本部门推荐人选。

4.时间要求:7月6日下午16:00前将推荐结果以部门为单位报送学校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228室)。

(三)分配原则

1.先进集体按20%的比例评选;

2.各部门正职不参加本部门评选,评选办法由学校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3.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按10%的比例评选;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从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中推荐(上年度考核结果必须为优秀),并按上级规定人数进行评选。

附件一:《行管及教辅部门优秀指数分配表》

附件二:《教学院部优秀指数分配表》

附件三:《评选推荐表》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0年6月19日

  • 附件【附件.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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