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工作 > 正文

@毕业生 就业创业政策——应征入伍

发布日期:2022-12-08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报名时间

上半年

男兵:上年12月1日至当年2月10日

女兵:当年1月1日至当年2月10日

下半年

男兵:上年12月1日至当年8月10日

女兵:当年7月1日至当年8月10日

二、学费资助及优待政策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三)对在校就读学习期间征集入伍的大学生由就读学校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生活费补助。

三、升学优惠政策

(一)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并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二)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四、退役后就业服务政策

(一)河南省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务出现空缺时,在本单位编制员额内,根据乡镇编制有关管理办法,主要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单独组织招录,报名数量不足时可招录其他人员。

(二)全省政法干警招录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三)河南省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考录的优先招录。参加省、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县级、乡镇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国有企业招工时,安排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