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校侨情数据统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1    浏览次数: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关于开展高校侨情数据统计的通知

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有关做好侨联工作的指示要求,认真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河

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更好地

联系和服务我省归侨侨眷,助推我省对外开放和创新发展,省教

育厅和省归国华侨联合会(以下简称省侨联)拟于 9 月联合开展

高校侨情相关数据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与对象

    统计范围为全省高校现有教职员工(含离退休)及学生,主

要包括归侨及侨眷、回国留学人员、留学生家属、港澳同胞眷属、

公派访问学者、海外项目工作人员、其他境外亲属等基本信息。

    1.归侨: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2.侨眷: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

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

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3.回国留学人员:在海外有留学经历的归国人员,包括公派

留学和因私自费留学。

    4.留学生家属:目前在海外留学人员的父母、配偶、兄弟姐

妹。

    5.港澳同胞眷属:回境内定居的港澳同胞,港澳同胞在境内

的眷属,包括港澳同胞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港澳同胞有长期

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6.公派访问学者:公派出国进修半年以上的人员。

    7.海外项目工作人员:由高校委派到国外负责境外办学机构

(项目)工作的人员。

    8.其他境外亲属:除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港

澳同胞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境外亲属。

    二、统计方法及时间

    1.此次统计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各高校应统筹安排统战、外

事、人事等部门共同实施。

    2.各类人员的统计表及汇总表(详见附件 1 至附件 10)请于

9 月 25 日之前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二、实地调研

    根据计划安排,省侨联联合省教育厅将于 9 月上旬,组织人

员深入部分高校,主要就做好上述统计工作以及如何进一步做好

新时代侨务工作等进行实地调研。具体时间由省侨联与有关高校

联系安排。

    三、相关要求

    1.请各高校根据文件通知要求,确定本校牵头部门和一名中

层负责人作为联络员。牵头部门及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

话、电子邮箱等信息,请于 9 月 8 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2.侨情信息数据高度敏感,请相关工作人员站在讲政治的高

度对信息安全负责,未经省教育厅、省侨联主要领导同意,不得

使用侨情信息数据。

    联系方式及电话

    省侨联:

    杨 阳,0371-65919603,hnsqlzzrsb@126.com

    省教育厅:

    李心茹,0371-69691013, twjyjl@126.com


    附件:1.河南省侨情数据填报说明

          2.河南省高校归侨基本信息表

          3.河南省侨眷基本信息表

          4.河南省高校归国留学人员基本信息表

          5.河南省高校留学生家属基本信息表

          6.河南省高校港澳同胞眷属基本信息表

          7.河南省高校公派访问学者基本信息表

          8.河南省高校海外项目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表

          9.河南省高校海外校友基本信息表

          10.河南省高校侨情数据汇总表

          11.有关涉侨工作政策摘录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河 南 省 归 国 华 侨 联 合 会

                                             2020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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