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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班级心理委员和寝室心理员的通知

时间:2019-04-26   来源:商鲲学院    阅读:

为更有效的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我校在各班设立心理委员及宿舍心理委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推进我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了解各班学生的心理动态,及时疏导学生心理问题,干预学生的心理危机,现要求在各班及宿舍中均设立心理委员,积极配合辅导员工作,各班学员根据要求认真做好选拔工作。

一、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委员选拔条件

1、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乐于助人;

2、对心理健康教育有浓厚的兴趣并具备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的主观意愿,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3、热爱生活,待人诚恳,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4、善于观察,善于与人沟通,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5、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

二、班级心理委员及宿舍心理委员的工作职责

1、关注本班、本宿舍同学在学习生活中心理动态;

2、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心理委员应加强与同学之间的联系,建立信息渠道;

4、及时向辅导员反映同学心理动态,尤其是心理特殊学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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