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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五专部听课评课制度

发布者:五专部  时间:2016-10-24 12:17:43  浏览:


为了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学习交流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促进教师教学业务水平和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听课、评课活动制度:

一、听课数量

1、系主任、系书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9节、副主任、副书记、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节。

2、工作未满3年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8节。

3、其他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9节。

二、听课要求

1、系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无课的教师必须全部参加听课。

2、学院督导组、院领导、系领导听推门课,随时到教室听课,同时检查授课与教学进度、教案是否相符。教师个人听课可自行联系安排。

3、听课教师必须提前进教室,态度要认真虚心,不能有干扰课堂教学的行为(如带手机进教室)。要认真写好教学全过程的听课记录,有听课时间、班级、授课人、课题,有课堂某一环节的评析和全部的课堂评价。

4、及时填写听课记录,按月上交手写听课记录。系办公室定期检查教师的听课情况,并记入教师的业务档案。

三、评课要求

1、评课时先由执教教师自我评价,找出成功与不足之处,促使执教者加强对自己课堂教学的课后反思,改进教学的内在动力。

2、听课教师要有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善于发现教师讲课中的优点,充分肯定。根据自己的见解,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3、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由评课组织者全面客观地做出总结,使教师在听课、评课过程中得到提高。

4、听课记录的检查,注重对评课意见的检查。切忌评课敷衍了事,过于简单,缺乏针对性。

五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