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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训

实习实训

2015级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实习须知

发布者:五专部  时间:2019-06-12 10:47:54  浏览:


实习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进行理论联系实际,培养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为确保学生有效的完成跟岗实习,对2015级实习学生就跟岗实习期间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遵守党纪国法,院纪院规,坚决服从实习老师的安排,不做有辱国家和学校形象、声誉的事情;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和老师,虚心向他们学习;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二、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实习,不擅离职守。实习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有特殊情况者按学校规定程序审批。一天以内须经带班老师书面批准,否则按旷课论处并记入实习鉴定表和课程成绩。

三、团结友爱,文明礼貌,尊敬师长,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以及其他不文明行为。同学之间团结友爱,相互协作,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吵架。做到同学之间互相关心和帮助,统一实习单位的同学成为一个团结的集体。

四、顾全大局,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不许随便议论实习学校的有关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向班主任老师汇报反映。

五、爱护公共财务,不得擅自动用实习单位的设备和实习用品。实习结束时,要归还借用的一切财物,损坏东西要赔偿,手续要办妥。

六、注意交通安全,注意饮食卫生。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并且注意防盗,防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保持高度警惕性。

七、发生突发事件或重大情况应迅速及时报告,不得拖延。

八、坚决不参与社会上不良活动和聚会,杜绝打架斗殴,结帮团伙,偷盗财物的现象发生。

九、衣着整洁,朴素大方,发型端正,不得穿奇装异服进入实习学校。

十、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个人负责。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学校单位规定或国家有关法纪,法规处理。

十一、学生在实习期间坚持学习,实习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实习总结,并上交有关实习材料。

十二、本次实习学生应及时告知家长,并请家长在本须知上签字,按要求上交班主任。

学生签字:                     班 级:

家长签字:                     联系方式:

五专部

201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