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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日期:2019-10-30 】

一、学生证、校徽是在校学生身份的证件和标志,请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更不允许转借。

二、新生报到取得学籍后,以班为单位到所在院部办公室领取学生证和校徽。学生证于每学期注册盖章后方能生效。

三、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寒、暑假购票可享受火车票优惠价。学生必须如实在学生证上填报距离家庭住址最近的一个火车站名称,如果父母不在同一地点,则只能选择一方。乘车区间填写后不得随意涂改,如家庭住址变动,必须凭所在单位或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材料,学生提出更改乘车区间的书面申请,经辅导员、班主任核实签署意见,到学生处重新换发新证。

四、学生遗失学生证或损坏学生证,必须及时向所在院部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交辅导员、班主任核实并签署意见后到学生服务中心办理。

五、校徽如有遗失,应及时查找,需补办者,手续同补办学生证相同。

六、学生因毕业、转学、退学等原因离校,办理离校手续时由学生处将学生证和校徽收回。

七、学校每年春节放假前组织一次火车票优惠卡充磁业务,需要充磁的学生将学生证交给所在班级班长,以班为单位到学生服务中心办理。

八、学生证、校徽只限学生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或重领。凡涂改、转借、冒用或持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学生证或校徽者,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九、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利用或伪造我校学生证、校徽冒充我校学生,发现此类情况要立即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处理。

十、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施行,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